浅谈对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思考(2)
2013-12-08 01:35
导读:(五)技术手段落后,高素质从业人员严重不足 商业的中间业务是技术含量高的业务,对的网络化水平、通讯的速度质量要求极高。而我国的商业银行缺
(五)技术手段落后,高素质从业人员严重不足
商业的中间业务是技术含量高的业务,对的网络化水平、通讯的速度质量要求极高。而我国的商业银行缺乏高效、快捷的结算支付系统和信息系统,给中间业务经营与发展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此外,中间业务是知识密集型业务,涉及领域广,需要熟悉银行业务及计算机、、国际、、、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但缺乏既懂银行业务,又懂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制约了那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业务的深入发展。
(六)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政策不统一,僵化
虽然央行在政策上鼓励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但是由于央行的政策和地方政府的政策缺乏一致性,使得银行和地方政府的纠纷时有发生。举个例子来说,局认为银行发展的新业务未在营业执照上注明,超出了其注册的营业范围;物价局对银行的收费标准存在异议,要进行整顿。
我国的《商业银行法》对于银行的业务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管理,明确商业银行在国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和证券业务。虽然初衷是为了促进金融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但在客观上限制了银行设计开发跨领域、综合性、多方位的中间业务产品,抑制金融产品的创新。虽然央行已于2002年8月颁布了《管理办法》,但仍然无法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发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可借鉴西方
发展表外业务的经验,采取如下对策:
(一)更新经营理念,将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随着体制的不断完善,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利差将越来越小,利息收入对利润的贡献度将大幅下降。我国商业银行自身应充分重视中间业务,摒除“中间业务只是存贷业务的附属业务”的观念,将中间业务定位为新的利润增长点,使之成为支柱业务。
(科教范文网 fw.nseac.com编辑发布) (二)积极开拓表外业务新品种,开发出满足差异化需求的中间业务产品
我国商业银行可以考虑从业务种类、业务方式、业务内容、客户关系、收费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发展咨询业务和交易业务,在发展传统存贷业务的同时向客户
介绍信用卡、投资咨询、个人理财等业务。同时要对客户资源进行细分,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
(三)建立统一的中间业务管理机构,加强中间业务风险监督与内控
商业银行应成立中间业务管理部,统一制定中间业务的发展目标和新产品开发战略,开展中间业务活动,并进行有效地绩效考核和评估。同时,健全风险内控和监管制度,中间业务是一种低风险性业务,但并不等于是无风险业务,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结算风险等。鉴于这种情况,商业银行在开展中间业务时,必须坚持业务拓展与风险防范并重的原则,建立中间业务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中间业务的内部稽核和监督等。
(四)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
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的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就成为关键。因此应充分发挥银行业协会的作用,由协会牵头,加强银行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使得银行之间对于收费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达成一致,以创建公平竞争环境。
(五)加强科技投入,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
中间业务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技术装备和人才的竞争。
一方面,注意科技开发,加快建设,实现金融电子化,开发或引进能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软件系统。
另一方面,中间业务种类繁多,涉及面广,是集人才、技术、机构、网络、信息、资金等于一身的综合业务,因此,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不仅需要经营管理人才,还需要专业型和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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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既要大力引进一批具备金融、法律、财会、、
企业管理、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又要建立员工长效
培训机制,为员工提供再学习的机会,使其能够符合中间业务的发展需要。
(六)完善金融法规,实现混业经营
尽快制定有关表外业务法律和规章,
放松对中间业务的限制,从法律上保障中间业务的开发和经营,避免政策不统一给中间业务带来的阻碍,此外,立法应逐步放松对经营业务的限制,鼓励银行开发新的经营业务品种,使得商业银行早日实现混业经营。从而为银行进行中间业务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参考文献:
1、谈伟宪.加强创新监管提升银行创新能力与竞争力[J].中国金融,2007(15).
2、江岩.关于商业银行业务转型的思考[J].金融研究,2007(3).
3、武思彦.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J].商业研究,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