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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额贷款公司应治理自身的运作模式
产权不清晰和管理结构不完善被认为是阻碍小额信贷的瓶颈。因此,对现存的小额信贷机构进行综合治理的一种方式,是通过吸引私人资本或商业资本来改善非政府小额信贷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增强这些小额信贷机构在资金使用、贷款发放及业务发展等方面的透明性,加强机构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尽量减少政府干预,使其组建成长为独立的小额信贷机构。而针对小额信贷资金管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可以通过成立一个全国范围的小额信贷行业协会或直接通过央行下设的基金会统一向独立的小额信贷机构批发资金。同时,制定较低的批发利率甚至在初期以贴息的方式运作资金,等这些小额信贷机构发展起来以后,再根据竞争的原则逐渐调整利率,也可以促进信贷机构之间形成有效的竞争环境;另一种方式是通过重组、联合来建立独立的、专业化的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考虑到项目过于分散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在偏远地区可将资金集中使用,形成规模比较大的项目。
3.政府应调整关于小额信贷机构吸收存款的政策
国际上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都按照正规机构的模式运行,既吸收存款同时发放贷款,并且贷款利率是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的,存款、贷款利率差也比较大。而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受到人民银行政策的严格限制,而且不允许吸收存款,这使小额信贷机构缺乏一种长期的财务上的可持续机制。小额信贷机构要作为独立的金融机构来运行,吸收存款是维持其存续的基本保障,目前受这种政策约束所生就的金融机构是难以长期存续下去的。虽然在小额信贷机构运行初期,贷款资金来源可以依靠机构的资本金,以及批发资金或者央行的再贷款,政府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和避免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制定这样的政策无可厚非。但作为一种政府扶持下的金融衍生物,随着小额贷款机构的发展以及其显示出的非凡意义,政府应考虑在今后条件成熟时,适当开放其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例如存款服务,从而将其真正转变成专门为低收入阶层和微型服务的独立的金融机构。
五、小额贷款公司前景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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