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失败的教训:私有化、少数股东权利保(3)
2014-06-29 01:03
导读:这两种不同方式的结果是可预测的:捷克共和国迅速地建立起活跃的证券市场,而波兰的证券市场则交易量很少,在徘徊中缓慢 发展 (实际上1994—1996年间
这两种不同方式的结果是可预测的:捷克共和国迅速地建立起活跃的证券市场,而波兰的证券市场则交易量很少,在徘徊中缓慢 发展 (实际上1994—1996年间交易量是下降的)。在捷克共和国,私有投资基金的产生是证券市场发展的 自然 的、不需进行策划的结果。在捷克两次私有化高潮中,有600多个基金形成,自然,这些基金只能在事后才进行监管。相反,在波兰,由于许多 问题 的 政治 性纠纷(包括选择运作国有投资基金的管理公司)的不断干扰,私有化进程被拖延了。
两种体系都遇到了很严重的问题,但问题的性质却大不相同。有三个明显存在的问题破坏了捷克的私有化,每个问题归根结底都是由于 法律 上的失败。另一个问题,也是最值得注意的问题就是捷克的证券市场几乎毫无透明度可言,由于交易不集中,并且布拉格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不要求进行同期的价格报告,所以只有那些交易参与者愿意披露的交易价格(在交易所是按价格进行交易的)才会报告出来。事实上,有97%的交易在布拉格证券交易所外进行,而剩余的在所内的小部分交易则广泛地被认为是基于夸大的价格进行的。
只有当交易者想公布价格时(或是为了 影响 西方的有价证券投资商或是为了使私有化基金的有价证券升值),现行的证券价格才确实会被披露。部分是由于在此期间,缺少任何像证券交易委员会一样的权力机构去对交易进行监管或可以有权要求披露同期的价格,所以外国投资者很快就对布拉格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价格是否能反映真实价值产生了怀疑。另外,在这个不透明的世界中,事先获得信息的交易比在一个规范有效的市场中的交易要有利可图得多。
第二个问题迅速出现了,它破坏了重组的努力。在捷克两次私有化高潮中大约形成的600多家投资基金,它们进行激烈的竞争,以便说服个人投资者把他们持有的认股权证兑换成投资基金的股份。这些媒介本来有潜力成为有效的公司监控人,因为它们集中了捷克公司的大量权益,有潜力解决由于认股权证私有化所必然产生的所有权分散而导致的集团诉讼问题。但是,捷克最大的投资基金是由主要的商业和储蓄银行建立的,它们在说服捷克公司把认股权证存人它们的基金方面有明显的信誉优势。但这些银行对自己的投资基金只拥有很少的权益,所以它们没有办法,进行耗资巨大的重组活动。反过来,许多银行却利用它们的投资基金对有价证券公司的影响,来维持自己的客户。大多数银行管理的基金不竭力去集中它们拥有的股份(从而使它们影响力达到最大),反而寻求它们拥有的股份的多元化,目的是在尽可能多的公司中拥有权益,其中一部分动机是为它们的母公司吸引银行业务的客户。同时,为防止它们的银行母公司免受潜在的敌意收购之威胁,银行运作的基金大量地对银行母公司的普通股进行投资(或者对其它银行的股份投资)。这种交叉持股的不正常的 网络 关系迅速发展,使得主要的银行不会被敌意收购。最终,大部分私有化基金(与银行无关或有关)发现把注意力放在交易上比去重组效率低下的有价证券公司通常更有利可图。市场的不透明和基金作为知情人的特权地位使得交易有利可图,但经常会使得媒体中充斥了知情交易再次发生的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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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银行无关联的投资基金甚至会发生更严重的丑闻,尽管捷克法律确实对投资基金的运作进行了规制,但法律并未对投资基金决定撤销登记,或为不受规制的控股公司作出规定。根据民法字面上的狭义意思来解释,捷克法律规定,投资公司与控股公司的区别只是形式上的而不是职能上的。通过放弃投资公司的经营许可,投资基金事实上可以规避所有的管制。因为投资公司的股份所有权完全是分散的,只控制公司10%的有表决权股票的小控股集团通常就可以控制股东大会,从而通过把基金转为控股公司的决定。一旦不受到规制,所有形式的自我交易(serf—dealing)都可以有效地进行,而且该实体可以在捷克共和国境外重新组建成为公司(有一些控股公司已这样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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