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监管的博弈论分析(1)(2)
2014-07-08 01:29
导读:3、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间的博弈 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基金持有人的监管选择与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可以看成是一个
3、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间的博弈
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基金持有人的监管选择与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可以看成是一个静态博弈。而如果基金管理人违规,则基金持有人有权提出诉讼。基金持有人是否诉讼可以看成是该静态博弈后面的一个动态博弈。假设基金持有人的诉讼是可信的威胁,而且如果基金持有人不监管基金管理人,则基金持有人不会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那么该博弈的扩展形如图2:
其中,
A=(-C
4+S
4+S
4′,S
3-W-C
3-L+S
3′)
B=(S
4+S
4′,S
3-W-C
3)
D=(S
4,S
3-C
3)
E=(S
4+S
4′,S
3-W)
F=(S
4,S
3)
从图2可以看出,如果S
3′>L且C
4>S
4′,则基金持有人会选择“不违规”,而若C
4>S
4′,则基金管理人会选择违规。所以,如果,S
3′>L,S
3′>W+C
3且S
4′>C
4,最优策略为“基金持有人‘监管’;基金管理人‘违规’;基金持有人‘起诉’”;如果,S
3′>L,S
3′<W+C
3,最优策略为“基金持有人‘不监管’;基金管理人‘违规’;基金持有人‘起诉’”;如果S
3′<L,最优策略为“基金持有人‘不监管’;基于不对称的存在,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是很难的,其监管成本也相应地比较高。基金持有人的成本包括了解关于基金的相关信息、收集关于基金的资料以及参加基金持有人大会的费用等。如果基金持有人积极参与对基金的监管,可以认为成本而如果基金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违规’;基金持有人‘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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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建议
1、在证监会的监管制度上要充分考虑一定的激励机制。从第一个博弈可以看出,严格监管的成本要高于不严格监管的成本。如果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证监会选择不严格监管。如果从对违规基金的罚款中抽出一部分给证监会,作为对其严格监管的奖励,该奖励可以弥补严格监管带来的成本支出,那么证监会的最优选择就会是严格监管,从而有效地提高证监会进行基金监管的积极性。
2、要加大对违规基金的惩罚力度。从以上三个博弈分析都可以看出,如果对违规基金的罚款大大超过基金通过违规所得,那么多数基金的最优选择都是不违规。所以,我国对违规基金的惩罚力度要加大,尤其要在剥夺违规基金的非法所得的基础上,还要对违规基金进行进一步的惩罚,从而减小基金的违规冲动。
3、加大对包庇违规基金的托管银行的惩罚力度和减少托管银行的行动成本。从第二个博弈可以看出,托管银行是否会对基金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主要考虑的是托管银行包庇违规基金的惩罚力度和对违规行为采取措施的成本。所以,一方面要加大对包庇违规基金的托管银行的惩罚力度,可以考虑剥夺其托管资格和进行罚款;另一方面要减少托管银行采取措施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要保护托管银行的监管地位。
4、保护基金持有人的监管积极性。我国基金持有人的监管积极性不高,其主要原因就是监管成本一直居高不下。所以,要保护基金持有人的监管积极性,最重要的就是要降低基金持有人的监管成本,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加强基金信息披露的监管,充分披露基金信息,降低基金持有人收集信息的成本;其次,对积极参加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基金持有人给予一定的补助,从而降低基金持有人参加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成本;最后,保护基金持有人起诉的权力,如果基金持有人对基金违规的起诉属实,对基金的惩罚要考虑对基金持有人的损失的补偿,包括基金持有人的起诉费用以及基金持有人由于基金的违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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