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供给:基于需求视域下的分析(2)
2014-08-22 01:11
导读:(一)改善机构自身服务 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机构可借鉴孟加拉格莱珉银行( GREAMEEN BANK)和印尼人民银行——村银行(BRI-UD)的经验来增强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
(一)改善机构自身服务
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机构可借鉴孟加拉格莱珉银行( GREAMEEN BANK)和印尼人民银行——村银行(BRI-UD)的经验来增强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
1.加强自身实力,提高金融供给效率
首先,大力吸收存款,增加资金来源。黑龙江省的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借鉴格莱珉银行实行强制存款制度,在放贷时扣下贷款的5%进入个人存款账户。借鉴印尼的村银行经验,即实行差别利率,存款越多利率越高,从而越能有效地吸收农村闲散资金,并针对农村居民的喜好提供储蓄摸奖活动。这样就可以保证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为满足农民融资需求提供坚实基础。
其次,培养得力的基层第一线人员。农村金融机构的每个基层人员在农村中都有自己的工作区域,并负责其区域内的上百名客户从筛选到贷款和收回的全部过程,他们的工作时间大部分是在其区域内会见客户,由此来收集信息,建立与客户的紧密联系。印尼的村银行有5个地区
培训中心,所有的雇员都必需定期接受培训。格莱珉银行则通过中心会议的方式进行培训,其各分中心定期召开会议,集中放款和还贷,并进行培训,增加业务过程的透明度和团队精神,提高了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供给效率。
2.保持高贷款利率,提供灵活的贷款制度
为了保持农村金融机构的持续经营能力以及扩大覆盖面,一般提供给农民的贷款利率都比较高。因为农民的每笔贷款额度较小,但是操作成本却与高额贷款一样,同时贷款缺乏抵押导致风险提高,所以对于一笔相同数额的贷款,农村金融的供应成本相对城市正规金融要高,这样以较高的利率来弥补成本的提高以加强其持续能力就成为必需之举。虽然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较高,但农民用贷款投入生产后,不用支付额外的人力成本从而资金的回报率相对较高,高贷款利率通常也在其承受能力之内。另外,相对于地下金融30%左右的高贷款利率来说,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要低得多,实际上降低了农民的融资成本。因此,较高的贷款利率是能够被借贷双方所能接受的。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对于黑龙江省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来说,灾害直接影响其收入,导致农民由贷款而取得的投入资金无法回收,这种风险无法避免。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农村贷款机构不应该设法抽回资金,而应该追加投入,以帮助农民走出困境。实践证明,这种做法不但没有影响银行的资金回笼,反而减轻因自然风险而损失贷款的可能,同时带来良好的社会效应。当借款者能按期如约归还贷款时,金融机构应该提高他的授信额度,作出使其更快捷地获得下次所需贷款的制度安排。这种灵活的贷款制度能够有效满足农民的实际融资需求。
(二)完善金融环境配套设施建设
1.设立农村信用担保机构
在中央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黑龙江省应在农村金融市场建设中探索实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担保形式,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在担保主体建设上,可结合信用村镇建设,由政府牵头,按照联保贷款的形式,组建业主联保贷款协会;也可以由县、乡(镇)两级政府财政出资为主,以龙头、经营业主筹资为辅,组成农业担保基金,主要为农民和经营业主服务。由政府出资兴办农业担保机构,或鼓励由政府出资的各类担保机构开展农业担保业务。在组建形式上,成立既独立核算,又依附于由政府出资的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办法管理,这样既可达到资源、技术和人才等共享的目的,又能发挥集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于一身,融中小企业担保与农业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担保职能作用。农村金融市场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能有效地分散农村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有利于其增加对农村的金融供给。
2.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国内外农业保险的实践表明,即使是以大农场为对象,农业保险也不可能完全按照纯商业化模式运作,政府必须通过农业产业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等补贴手段支持农业保险。因此,
应在推进组织创新的同时,尽快建立政策支持下的农业保险制度。目前,黑龙江省成立了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规范已有的农业互助保险业务,但是,这对于黑龙江这样一个农业大省来说还远远不够。黑龙江省应建立起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主要形式应包括商业保险公司代办、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除为农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外,保险业还要为农民提供养老、医疗等保险服务,向农民提供“一揽子保险产品”,包括房屋、机械、牲畜、收获方面的财产保险,职业工作和个人生活中的责任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等。作为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为农民扩大资金融出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
3.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
黑龙江省政府应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以及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土地使用权证券化,开办土地担保、抵押贷款,既有利于农民获得农业资金,又有利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进而拓宽农民融资的渠道。
(三)培育广大农村的金融需求
要培育农村的金融需求,归根结底是提高农民收入。农民收入增加了,农民的可支配收入中除了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支出以外,还会有闲置多余的资金,可以用于金融投资等。地方政府在其中应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政府的职责不应当是深度介入金融活动,因为金融资金的安排不同于财政资金的安排,金融资源的配置是市场化的,它只支持那些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