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货币市场基金发展与问题研究(2)
2014-09-08 01:25
导读:2、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矛盾 1992年10月证监会宣告成立,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
2、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矛盾
1992年10月证监会宣告成立,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成立,对我国的保险市场进行监管: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成立,对银行业进行监管。银监会的成立,意味着中国正式建立起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2003年两只准货币基金的成立昭示着银行业想入主基金业进行混业经营的意愿:2003年12月正式获批的三只货币市场基金。标志着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过设立货币基金的形式实现资金在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转换,混业经营趋势初步显现:2005年三家商业银行获批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可以正式入主基金领域尝试混业经营。可以说货币市场基金的成立对我国经过近11年刚刚建立起来的严格的分业监管体制直接提出了挑战。由两个发行主体发行的货币市场基金今后由谁监管、如何监管的问题显得越发重要,因业务交叉而带来监管的交叉也会弱化监管的效力。
3、风险与信用评级问题
货币市场基金又被称为“准储蓄”,投资者购买货币基金可以免收利息税,但其份额并不能象储蓄存款那样享受存款保险,在国外,当发生货币基金投资亏损面临着巨额赎回风险时,基金公司往往负担亏损,因此对投资者来说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安全性相当高。目前在我国虽然尚未出现这种情况,但货币基金出现亏损的潜在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出现亏损该如何解决?在我国目前货币市场投资工具单一、市场规模有限的情况下,大量的货币市场基金追逐较少的产品必将带来基金公司的违规经营问题。
4、外部硬件配套问题
这主要表现在货币市场基金的清算问题上。成立于1996年12月2日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是为全国债券市场提供国债、债券、债券和其他固定收益证券的登记、托管、交易结算等服务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央结算公司为货币市场基金提供托管和结算服务,但该机构尚未起到应有的作用。日前货币市场的资金清算主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联行系统进行,但效率较低,不能满足货币市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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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我国发展货币市场基金的建议
1、完善相关法规,加强金融监管,减少外部失灵发生的概率
混业经营是当前全球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我国金融业入世后的5年过渡期很快就到了,分业经营的中国金融业面对国外混业经营的银行控股公司的挑战将处于劣势,因此我国金融业尝试混业经营方式也是的进程。因此,在当前应尽快完善相关法规,使市场的发展有章可循:
2、控制好发展速度与规模的关系,确保货币市场基金的平稳健康发展
子市场的建立完善与货币市场的完善是紧密相连的,货币基金市场的平稳发展与市场规则的完善分不开,因此应把好市场准入关,控制好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速度问题,使其与货币市场的发展相适应,防止一哄而上、反复清理整顿情况的发生。
3、尽快建立高效的、与市场机制配套的资金清算系统
应考虑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建立统一的全国货币市场清算系统。健康快捷的清算能保证买卖双方的交易及时完成,这将有利于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促进我国货币市场中各子市场的发展与完善。进而直接影响我国货币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