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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社会养老保险机制中的责任缺失分析(1)

2014-11-10 01:42
导读:金融论文毕业论文,政府在社会养老保险机制中的责任缺失分析(1)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 摘 要:本文从全新的视角出发来研究中国政府在构建养老保险责
摘 要:本文从全新的视角出发来研究中国政府在构建养老保险责任机制中的行为:首先阐述了导致中国养老保险责任机制改革产生缺陷的原因;然后进一步结合现实从三个方面深入地分析了政府的责任缺失;最后从多方位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做了简要的评价。   关键词:养老保险;责任机制;责任缺失   Abstract:This paper studies China's governmental behaviors in constructing responsible mechanism of endowment insurance from an brand-new angle, firstly, elaborates the reasons for causing the shortcomings of China's responsible mechanism of endowment insurance reform, then, further analyzes governmental responsible defect from three aspects based on reality, and, lastly, makes brief comments on China's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reform from multiple aspects.   Key words:endowment insurance; responsible mechanism; responsibility defect
  
  一.中国养老保险责任机制改革产生缺陷原因
  
  社会政策的不当取向导致中国养老保险责任机制的改革产生了缺陷,而以下两个因素又加剧了缺陷。
  (一)对制度的路径依赖缺乏正确的分析和判断
  对计划经济下单位办福利的批评并不能表明它本身的完全错误,因为这是当时体制下的必然选择,而对这一道路选择的全盘否定对设计和构建新型制度产生了消极影响,结果导致政策选择的极端化。在国内关于社会保障的文献中,福利国家的福利病被简单地认为是养懒汉、妨碍效率、弊病丛生,而对于福利国家在平衡资本与劳工利益矛盾中积累的历史经验缺乏深入的分析和同情的理解,自然不能正确地面对自身的问题。应当说,这种有选择的借鉴实际上是改革“美国化”的反映。
  (二)制度转轨仍然是在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自上而下、以长官意愿推动的模式,缺乏民众参与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在现实中,政策的计划与结果之间存在很多策划者事前不能预知的变量而产生政策实施的非预期效果,因此在政策实施时应内置检查机制,可以时刻纠正偏差,保证政策实施处在一个正确的轨道之上。而在中国,制度转轨中的内在检查机制是普遍缺失的,这大大增加了转轨成本,最终降低了民众对政策的认可程度。这两个根本缺陷反映在政府行为上,既有责任缺失,也有职能越位,它和政府的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之间有密切关系。而无论是责任缺失抑或是职能越位,无一不是政府有意识、有目的、经过选择的行动,因此需要有区别的分析和对待。
  
  二.政府的责任缺失分析
  
  如前所述,政府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被分为制度设计责任、供款责任、监管责任和给付责任,因此分析政府的责任缺失就按照这个分类进行。
  (一)制度设计责任缺失。
  在制度设计上,政府的责任缺失首先反映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未能建立,换言之,政府仍在回避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责任。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复杂的。
  在客观方面,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五十多年来的发展一直是在“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体制下进行的,同时还面临着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和地区发展不均衡的国情,这使得制度建设缺乏对所有成员实行全面保障的客观条件与能力。政府前后政策的随意性、临时性和非连续性反映出在这一问题上缺乏明确的建设理念和目标定位,而究其实,在于没有把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独立的制度来看待,没有把它作为社会政策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来看待,而总是将其作为实现其它政治、经济目标的附属物。计划经济时期作为政治运动的副产品,作为农民政治动员的配套工具,体制转轨时期又片面强调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制度的建立自然是不可能的了。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在主观方面,政府解释责任缺失的理由主要有两条:一是财力不够;二是农民有土地保障。关于第一条,财力不够的含义是不明确的,这要结合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中承担责任的比重来考虑。如果继续沿袭现收现付的DB计划,个人不承担供款责任,那么政府的财力显然是不够的;如果采取政府与个人、社会责任相结合的机制,那么政府的财力的不足程度就会减轻。强调政府责任的跟进并不意味着政府包揽,这只是一种理想型而已,而在这里政府的理由显然是以这种理想型为基础的,因此是站不住脚的。关于第二条,土地保障的功能在现时期已经大大弱化,仅靠土地很难实现农民的养老保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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