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银行柜面业务风险管理(2)
2014-11-17 01:00
导读:中国式问题 近年来,尽管我国银行业通过建章建制、明确管理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完善业务系统、加大违规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在加强柜面业务风险管
中国式问题
近年来,尽管我国银行业通过建章建制、明确管理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完善业务系统、加大违规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在加强柜面业务风险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柜面业务案件事故依然不断,违规操作、有章不循较为严重,管理缺位现象依然突出,案件损失触目惊心。此些情况,既彰显了当前柜面业务风险形势的严峻,也暴露了我国银行业风险控制体系的缺陷,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首先,从风险控制组织体系看,监控的整合能力亟待提高。
我国银行业在柜面业务后续监管中,有事后稽核、会计检查和审计监督三大体系的多重把关,虽然起到了积极的风险防范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有三。
一是各体系间缺乏统一的协调规划,造成不应有的检查重叠和监督空白,既带来监督人力、时间、成本的巨大浪费,也加大了被检查机构的负担。
二是各体系监控信息沟通不充分,监控结果运用不足,整体协防作用尚不突出。
三是传统的监督检查方式不科学,难以充分发挥监管作用。在传统的监督检查模式下,除现场的实物检查外,对柜面业务检查通常还是以历史业务交易为重点,以审查凭证资料等为主要手段。这样,由于依据同样的
规章制度、同样的信息、同样的流程、同样的凭据资料对同笔业务进行审查,即使经过多次反复,通常只能发现凭证用错、书写不规范、记账串户等操作差错问题,很难发现欺诈、盗窃、贪污等深层问题,监控的效果尚不理想。
其次,从风险控制的对象看,缺乏对客户风险的必要关注和有效防范。
由于客户是银行柜面业务的委托人,因此客户风险不仅是银行信贷风险的主要因素,也是银行柜面操作风险的重要根源。正是因为这种原因,银监会将“了解您的客户”作为银行操作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国银行业仅对贷款户、重大存款户进行了专门管理,确定了客户经理,建立了客户调查和信息沟通制度;但数量庞大的“非贷户”和一般性存款户并未纳入管理体系,既没有专管人员,也没有客户事前的实地调查和事后的定期访问,对客户的了解基本限于客户开户资料,客户信息的确认主要是开户过程中由柜面人员对客户提交的纸面材料进行的审查,企业是否存在,企业地址、联系方式、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生产规模、财务状况、存续期间等重要信息,银行并无调查核实,从而对其真实性无法判断。
多年来,皮包公司诈骗、企业内部员工欺诈、第三者欺诈等案件事故的发生,大多由于犯罪分子利用了银行和客户间信息不沟通的缺陷。某银行对近三年发生的柜面业务案件分析发现,在全部54起案件中,约有45件属于客户资金被诈骗、挪用、侵吞的案件;若当初建立良好的银企信息沟通,如及时进行电话核实或账户核对,则这些案件几乎都可以避免或及时发现,而不至于出现案件持续数月甚至数年的情况。
第三,从风险控制流程看,事前事后控制不足,过度依赖事中控制,难以平衡效率和风险。
在银行柜面业务风险控制流程中,客户调查了解、柜员分工组织、业务系统设计属事前控制,业务办理中的复核、授权、审批等属事中控制,业务监测、风险分析、检查监督等属事后控制。三者前后衔接、各司其职,共同构成业务调查、控制、监测、评价的完整风险控制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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