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的成本与收益分析(2)
2014-11-19 01:11
导读:消费和更高的薪金。我们很难统计这些收益,但很明显,这一收益将超过10万元。 3.上市公司自身在会计利润操纵中得到的收益。上市公司在会计利润操纵
消费和更高的薪金。我们很难统计这些收益,但很明显,这一收益将超过10万元。
3.上市公司自身在会计利润操纵中得到的收益。上市公司在会计利润操纵中得到的收益主要有两个方面:(1)由于公司业绩被粉饰,公司得到公开发行股票、配股的资格,以及获得低成本的债务筹资(如银行贷款等),陈小悦等(2000)和卢文彬等(2000)证实了这些现象。这使得公司的资本成本降低。(2)由于公司业绩被粉饰,市场看好,导致股票价格上涨。1999年中国上市公司平均总资本169730.10万元,估计2002年资本数将大于这一数值。根据中国证监会2002年7月的公告,中国国内上市公司1187家,市价总值45794.37亿元,流通市值15063.82亿元,总股本5538.69亿股,平均每家上市公司市价总值385799万元,流通市值126906万元。现在我们假设有这样一个上市公司流通市值120000万元,总资本160000万元。由于公司会计利润操纵后市场普遍看好,公司股价上涨10%(一个涨停板),则流通市值增加120000万元;此外筹资成本由于“绩优”信用公布而下降1%,则公司资本成本将下降1600万元的绝对数。两项会计,上市公司收益总额将达到13600万元,这是个极其惊人的数目。
4.地方政府官员在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中的收益。地方政府在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中无直接收益,但政府官员却有直接收益。由于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获得上市、配股资格,带动地方
就业、投资、消费等。所有这些都将成为政府官员的执政业绩,对其晋升、获奖大有帮助,为地方政府官员寻求更多的“租金”提供机会。我们很难准确估计这些收益,但这一数据决不会是一个小数目。
三. 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各主体的成本分布
我们从两个方面讨论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的成本,一种是由于会计利润操纵造成信息误导而导致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扭曲的损失成本,这种成本我们称其为直接成本,另一种成本是因公司进行会计利润操纵被发现而遭受处罚的损失成本,我们称其为间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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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直接成本及承担者当上市公司的盈余信息被操纵以后,就有了不同程度的失真,依据这种失真信息进行决策必然会给信息使用者带来损失。从广义上说,任何使用这种扭曲信息的人都将承担一定的成本,但从量的角度考虑,承担直接成本的主要有两类人,一类是根据这类虚假信息进行证券投资的股票投资者,陈汉文(1999)就曾真实地描绘了“琼民源”会计舞弊案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另一类是根据这种信息给上市公司债务融资的债权人,其债权风险骤增。
(二)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的间接成本及分布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的间接成本承担者可分为两种类型,即上市公司本身(法人)和直接责任人(自然人)。当上市公司进行会计利润操纵被发现后,很可能被处罚,处罚的对象便是上市公司本身和主持、协助会计利润操纵的各方主体。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的间接成本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会计操纵行为被发现和公布的可能性以及处罚的力度。
1.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被发现的可能性。发现上市公司会计利润的操纵的部门有三个: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监会、新闻媒体。(1)注册会计师审查发现的可能性。据报道,2001年审计署组织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查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完成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抽查了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2份审计调查。检查发现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71.43亿元,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审查失实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由于行业竞争严重无序(潘琰2002)、复审制度的失效、监管处罚力度不够(陕西省审计学会课题组(2002),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严重下降,很大程度难以做到发现并公布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2)证监会发觉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可能性。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申请上市和发行新股、配股,都要经过证监会审查通过,但从技术层面说,发现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主要应要注册会计师担当,证监会也不具备这种审查条件;从态度上说,证监会对查处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也并非意见一致的。按照刘峰(2001)的观点,中国证监会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是相互矛盾的。一方面,中国证监会不希望企业借助虚假会计信息上市;另一方面,中国证监会又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它必须贯彻中央政府的主要方针政策———发挥证券市场功能,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帮助国有企业脱困。在履行这个职责时,如果没有必要的约束和限制机制,那么它完全可以不关注会计是否造假,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如何更好、更出色地执行中央宏观政策。从这个观点角度说,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的态度并不是严格反对的,中国资本市场上所行的“包装上市”、“捆绑上市”等术语,也表明中国证监会并没有起到过滤虚假会计信息的作用。(3)新闻媒体调查发现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的可能性。从“琼民源”、“红光事件”到“银广夏”等,新闻媒体都在发现和公布会计利润操纵中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但理性地说,由于新闻媒体并非职业审查机构,其审查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的能力也很小;受行业影响,新闻媒体只关注影响重大的会计利润操纵案件,对一些影响不大的会计利润操纵案件无心顾及,因此其发现上市公司会计利润操纵的可能性相当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