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综合经营风险分析与模式选择(3)
2014-12-13 01:09
导读:2.认识到控股公司是一把“双刃剑” 选择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综合经营,最大的益处是可实现交叉销售、节约和有效利用资本等。但另一方面,者要充分认识
2.认识到控股公司是一把“双刃剑”
选择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综合经营,最大的益处是可实现交叉销售、节约和有效利用资本等。但另一方面,者要充分认识到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后,将会面临金融监管部门更严格的监管,必须具备熟悉、、等业务的高素质专业队伍,需要承受较高的组建与整合成本,以及准备对有问题的子公司承担“救助”义务等。
3.慎重选择完全或部分控股公司
多数
和地区金融或实践中,一般采取完全控股公司方式。因为一个完全控股公司的管理效率要优于一个部分控股公司。但是,完全与部分控股公司的选择,必须与一个国家金融制度、生态以及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我国金融业的恢复性发展只有20余年时间,尚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银行、保险、证券主体,绝大多数控股公司都必须从“零”开始设立子公司,且开展新的金融服务所需要的技术和经验必须靠长期的实践才能获得。所以,存在着较高的机会成本。如果采取部分控股公司,则可选择具有专业特长的战略合作伙伴,站在“高端”开展业务,同时,部分控股公司还可实现以少量股权控制规模更大的金产,增强控股公司资本的控制力,有助于尽快实现整体战略布局。因此,在我国金融企业专业化市场主体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在多数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及内部控制机制仍不完善、资本实力依然短缺、资本充足率或偿付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的情况下,选择完全或部分控股公司,一定要衡量自身现实条件决定。不过,从长远看,完全金融控股公司仍是发展趋势,因为只有如此,方能更利于整合金融集团客户、人员、机构等资源,满足客户多种产品需求,降低机构综合经营成本,有效利用资本。
参考文献: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1]宋建明 :金融业务综合经营若干基本理论思考.金融时报,2005-07-11
[2]李剑阁:金融综合经营是必然选择. 解放日报,2006-04-23
[3]全球十大银行2006年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