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际金融危机下促进广东劳动就业的税收政(3)
2014-12-13 01:09
导读:(二)调整政策 增加就业岗位 1. 促进非正规就业的税收政策 就业的形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各种全日制工作等正规部门和正规渠道的就业,也包括临时
(二)调整政策增加就业岗位
1. 促进非正规就业的税收政策
就业的形式应该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各种全日制工作等正规部门和正规渠道的就业,也包括临时工、小时工、季节工及其他弹性工作制等各种灵活就业形式。政府可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扶持非正规就业,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中失业、待业人员占60%以上、符合上述社区居民服务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费附加,免缴各项性收费;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收入分配政策,包括中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减免;街道或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下岗失业人员时,可以给予一定补贴;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从事便民、利民服务的个体经营时,免收费。
2. 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
当前,我国的富余劳动力主要集中于初高中毕业生、大学毕业生、失地农民和农闲富余农民、城镇下岗或分流失业人员、退伍复员军人、“两劳”人员、“四残”人员等。对以上人员在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时,应给予一定期限的免税或减税的直接支持,使其积累一定的实力,提高他们的竞争力;对个体工商户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起征点以下的,不仅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还应当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有利于提高下岗失业人员自主的资本积累能力,同时也便于税收征管;另外,为了鼓励更多的经济力量提供就业岗位,不断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税收要根据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数额的多少给予企业一定期限和一定数量的免征和减征优惠。2009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广东省转发了《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9]023号),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相关税收优惠再延长一年,即从2008年12月31日延长到2009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纳税人2009年还可申报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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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高劳动力就业的税收政策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而不断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减轻农村向城市转移的压力:(1)凡地点设在农村,直接方便农村劳动力进工厂的加工企业,应实行税收优惠,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2)凡是为“三农”直接服务的项目,如技术服务、农业生产资料服务、农村劳务输出服务、农村劳动力素质和技能的
培训服务等,都应给予税收优惠;(3)对直接从事种植业、
养殖业、饲养业和农村副业的项目,应给予税收优惠。2009年广东省委省政府颁发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广东今后4年将投入40亿元助400万农村劳动力就业,具体措施包括:(1)强化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建立农村劳动力终身职业培训制度。(2)优化就业创业,增加农民非农产业就业。将农村贫困户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对象给予就业扶持。
4. 促进大学生提高就业的税收政策
随着高校逐年扩招,大学毕业生数量越来越多,大学生成功的机会相对而言越来越小,据,截至2009年3月10日,广东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的签约率为7.61%、专科毕业生的为8.43%、
研究生的为14.87%,相比2008年同期下降了50%以上;截至2009年7月1日,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71.93%,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从税收政策的角度考虑,要使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明显提高,必须进行综合治理:一是通过税费减免和财政补贴,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二是通过财政补贴和学费返还,引导和优化大学生的就业结构;三是对大学生就业培训提供财税支持,提高大学生的就业技能;四是通过财税补贴和税收优惠,为大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企业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签定劳动并缴纳社会费的,可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减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据广东省政府发布会数据,2009年省政府将投入12亿~15亿元帮助广东大学生就业,这些优惠政策囊括了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失业等整个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