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我国和谐农村金融体系的思考(1)(2)
2015-01-16 02:17
导读:农村民间借贷在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扩大农户生产经营资金来源,促进农村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不规范,也容易引发以下问题:
农村民间借贷在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扩大农户生产经营资金来源,促进农村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不规范,也容易引发以下问题:第一,民间借贷风险大,容易引发债务纠纷,潜藏着一定的金融风险,金融诈骗,集资人携款潜逃案件常有发生。第二,民间借贷利率较高。许多企业和个体户从民间所借资金利率水平一般都比较高,比银行同期利率高3-4倍,从而加重了个人和企业的金融交易成本。
6、农业保险不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作为农业大国,每年约有0.3亿公顷农作物受灾,占全国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4。灾害损失目前仍然主要依靠民政部门实施政府农业灾害救济以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的农业保险补偿。这种补偿性质的灾害救济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保险有巨大的潜在市场需求,它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目前农业保险供给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巨大需求。
三、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思路
1、以商业金融为主导,充分发展农村商业金融
(1)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有条件地转化为农村商业银行。首先是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构造农村信用社产权结构和组织形式,但不能偏离服务“三农”的方向。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对经营较好,更适合商业化运作的农村信用社,可通过吸收地方政府、民间资本或外资入股改为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约束机制强、财务上可持续发展、坚持商业性原则、主要服务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 在经济落后适合合作金融发展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应坚持合作制的原则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规范,恢复其“三性”。要增强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金融功能,发挥其特有的贴近“三农”灵活应变的制度优势,以满足农村弱势群体的融资要求,从而实现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的共存共荣,相互补充,共同发展。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2)加快推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继续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行改革路径可以有不同选择,但比较起来, “整体改制,择机上市”的股份制改革比较稳妥,更符合实际,但是还要一个过程。整体改制不仅符合世界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也有利于保持农行固有的规模经济和沟通城乡、系统联动的优势。在尊重农村金融体系现实格局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农行在县域商业金融的基础作用,坚持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方向,并通过改革进一步拓宽和增强农行的支农功能,巩固自身已取得的商业化改革成果,使其经营决策和金融服务贴进基层、贴近农村,切实提高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英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及其启示
电视金融栏目经营策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