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奥法案对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启示(上)(1(2)
2015-02-01 01:37
导读:萨奥法案从颁布以来对其执行成本过高的贬谪声不绝于耳,一批在美上市的企业纷纷退市,同时选择海外上市的企业也改选欧洲或者中国香港进行上市融资
萨奥法案从颁布以来对其执行成本过高的贬谪声不绝于耳,一批在美上市的企业纷纷退市,同时选择海外上市的企业也改选欧洲或者中国香港进行上市融资,比如中国工行IPO。虽然不选择美国上市可以避免萨奥法案的严厉要求,避免大笔为此而付出的执行成本,但是,全球化下对于内部控制问题和财务报表披露真实性的监管达成共识是必然之势, 因为内部控制这个根脉打牢实才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颇多益处,才会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提供保证,对投资人的最终利益起到保障。
长久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问题书面功夫做得比实际操作要好,面对严峻的市场竞争,只有具备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在稳步前行。
目前国内外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研究文献并不少,本论文的目的是想通过四年大学本科的学习和对相关文献资料的阅读及研究对内部控制和萨奥法案相关内容进行整理和阐述,并联系中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现状和萨奥法案的应用案例,对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全文主要分成以下几部分:上述序言部分是对本文内容和目的的介绍;其后将分别对内部控制问题和萨奥法案进行阐述;第四部分将对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进行探讨,同时引出萨奥法案对其的借鉴作用;最后第五部分将总结全文并指出存在的局限性。 二、内部控制问题 (一) 内部控制理论发展
内部控制制度的理论最早产生于西方,从内部牵制发展而来,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内部牵制阶段、内部控制阶段、管理控制和会计控制阶段、内部控制结构阶段,以及一体化结构阶段。
1905年由L.R.Dicksee提出的内部牵制(internal check)概念由职责分工、会计记录、人员轮换构成。1930年George E.Bennett在此基础上对内部牵制概念作了进一步发展,认为内部牵制是账户和程序组成的协作系统,这一系统使员工在从事本身工作时独立地对其他员工工作进行连续性检查以确定其舞弊的可能性。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1947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AICPA)下属的审计程序委员会在其《审计准则暂行公告》中首次正式提出内部控制这个概念。1949年该委员会发布对内部控制的权威定义:内部控制包括组织的组成结构及该组织为保护其财产安全、检查其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保证既定的管理政策得以实施而采取的所有方法和措施。1958年再一次重述内部控制,指出内部控制既包括会计控制,又包括管理控制。到1990年1月该审计准则委员会正式提出“内部控制结构”概念,取代了内部管理控制和内部会计控制。该内部控制结构是指为了对实现特定公司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建立的一系列政策和程序构成的有机总体,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三个要素。
20世纪80年代随着虚假财务报告对企业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日益严重,美国成立了“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Treadway委员会)。随后,AICPA、IIA(内部审计协会)、FEI(财务经理协会)、AAA(美国
会计学会)、IMA(管理会计学会)等多个专业团体共同发起组成COSO(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即Treadway委员会发起委员会),专门致力于内部控制的研究。1992年由COSO提出的“内部控制——一体化结构”研究报告标志着内部控制制度进入了一体化结构阶段。从这个阶段起,控制环境正是纳入了内部控制范畴,不再区分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
目前,内部控制框架主要包括:最具广泛适用性的上面所提到的美国COSO报告、MBNQA(Malcolm Baldrige National Quality Award,鲍尔里治准则)、内部审计协会IASB(Internal Auditing Standard Board,美国内部审计师协会下的内部审计标准委员会)的内控指南、加拿大的CoCo(The Criteria of Control Board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下的控制标准委员会)的内部控制指南等。但是至今还没有一个得到全球公认的内部控制框架。 (二) 内部控制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