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展望(1)(2)
2015-02-02 01:07
导读:经济的落后性决定了中国不可能采取苏联的激进式改革。从渐进式改革来看,至少有一种搭配方式,就是首先建立独立于财政的金融体系再对金融机构进行
经济的落后性决定了中国不可能采取苏联的激进式改革。从渐进式改革来看,至少有一种搭配方式,就是首先建立独立于财政的金融体系再对金融机构进行企业化改造。这种先后顺序体现在特有的国家干预的工业化过程之中。在渐进式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家将金融视为支持其工业化目标实现的一个重要工具,这种情况下政府有控制金融的需要。当市场经济体制得以初步建立,工业化进程得到快速发展,过去对金融体制的约束条件发生变化,金融体制改革就开始推进。所以,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也正是这样,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顺序就成为先改非主流的东西,如公司制改革等,作为融资渠道之一的资本市场就有了先发展起来的必要,等非主流领域改革完成之后金融体制才开始改革。
由此看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渐进式路径是在特殊国情下的一种必然选择。
(三)金融体制改革的战略配合与基本框架
旨在促进经济增长的渐进式改革进程中,宏观经济稳定是必须兼顾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体制改革不仅有自身的目标,而且必须从属于整体的改革战略,为宏观经济的稳定做出贡献。作为经济增长的制度保障,国有企业的改革成为政策初期的中心工作,金融体制改革必须也只能从属于这一目标。在这样一个改革战略指导下,金融体制改革的两项基本任务被相对分离出来,形成了在改革战略指导下有机配合的独特金融体制改革模式。这一独特金融体制改革模式可以这样描述:当改革的重心在工业部门微观层次时,金融体制改革则在宏观层次予以配合。当改革的重心在宏观层次时,金融体制改革则从金融机构的微观层次予以配合。这种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的配合正是金融体制改革的两大基本任务体现。在上述两大基本任务下,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框架就由三个层面的目标体系构成: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第一,在政府层面,表现为中国人民银行目标。这个层面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充当中央银行的职能,其目标是保卫人民币的币值稳定,使用包括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等在内的货币政策工具,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第二,在监管层面,表现为金融监管机构目标。这个层面主要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行使分业监管的职能,其目标是按照金融机构的类型进行功能监管,运用包括金融许可证、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其他专业监管措施等工具保证金融机构的合理合法运营。第三,在金融机构层面,表现为金融企业的目标。这个层面由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组成,其目标是成为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盈利机构,使用的工具就是以风险控制为中心的商业化运营体系。前两个层面是实现金融体制改革第一个基本任务的必要措施,而第三个层面是在宏观金融体系逐渐完善情况下第二个基本任务的推进。
如果实现了这三个层次的目标,中国金融体系就真正与国际接轨,进入了国际金融体系的循环,同时进入了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轨道。
(四)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历程的回顾
从时间流程上看,在由三个层面组成的框架下进行的金融体制改革这一战略配合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78到2003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是建立工业部门的现代企业制度,与之相适应,金融部门的改革旨在建立独立于财政的市场取向的金融体系,目的在于创造与企业改革相适应的外部环境。在从1978到2003年这个时间段里,以上世纪90年代为分界线,之前的金融体系中,监管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系统包括国家专业银行(负责工商业融资的工商银行,负责农业融资的农业银行,负责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和负责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银行(如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等)、区域性银行(如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和信用合作社(城市、农村);非银行金融中介主要有保险公司(如人保)、信托投资(如中信、光大)、租赁公司(如东方租赁公司)以及各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说,90年代前我国金融体系的最大特点就是有机构无市场,金融市场在当时不存在更没有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