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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各地的实践。
1. 迅速提高的覆盖面与参合率。
制度覆盖面是指制度对区域的覆盖,参合率则是覆盖区域内参加人口占农业人口的比率。2003年9 月有304 个县参加试点,参合率为74 %②。
2009 年6 月,覆盖面扩大到2716 个县,即制度已经覆盖了整个农村,参合率稳定在90 %以上③。一项社会制度在短短几年中就覆盖了近9 亿农民,这在中国所有相关的社会制度中是非常少见的。
2. 迅速提高的人均筹资水平。
2003 年参保农民人均筹资水平为30 元保费,试点两年后提高到50 元,2008 年增长为100 元。
2010 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标准要提高到每人每年150 元④。新农合筹资水平虽然起点低,但发展速度非常快。
3. 多样化的筹资模式。
各地筹资模式在遵循“三方出资”的原则下,组合出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筹资模式,大体包括三种: (1) 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地方财政和农民负担能力较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贴,人均筹资水平较低。(2) 东部较高水平的制度。中央财政给予较少或不给予转移支付,资金来源包括中央到村集体多级政府、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出资占较大比例。(3) 人均收入水平较高、城镇化率高的地区。资金来源于地方政府和个人缴费,政府和个人出资相当,人均筹资水平较高。总体来说,到目前为止,政府、集体出资占多半,个人出资是小部分。
4. 多样化的补偿方式。
与筹资水平多样化一致的是各地的补偿方式也不同。根据保障范围和补偿对象,实践中主要做法有两种: (1) 保大(病) 为主,兼顾保小(病) ,主要对住院费用和大额门诊费用给予补偿,兼顾补偿小额门诊。中西部地区实施这种做法较为普遍。(2)保大(病) 不保小(病) ,只补住院或住院和大额门诊费用,不补门诊。在江苏、福建、天津等经济较发达地区较多。
(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效的初步评估。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才6 年,全面评价其成效还为时过早,尽管如此,仍然无妨我们对现有成果进行一次总结。
1.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机制初步建立。
短短几年,农村已建立起“广覆盖、低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制度,并建立了组织体系,制订了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农村医疗保险机制初步形成。具体表现为:组织体系初步形成,各级政府负责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相对完善的筹资机制形成,明确多方筹资机制和政府补助机制和标准,并建立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包括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在内的管理体系形成。
2. 农民对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提高。
中国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之一是农民受限于经济支付能力,对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使这一问题有明显缓解。
2006 年试点评估显示,与未开展合作医疗的地区相比,农民两周门诊就诊率提高了813 % ,住院率提高了5217 %。⑤2004 年乡镇卫生院病床使用率为3712 % ,2008 年增长为5518 %⑥。此外,制度的开展带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为农民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创造了条件。虽然保障水平仍然很低,但由于政府财政支持力度较大,保障水平提高的速度还是很快的。2004 年人均补偿金额为35 元,2006 年为57 元,2008 年已经增长为113元。从补偿程度看,从2009 年下半年起,新农合报销最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 倍以上,50 %的地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 个百分点。
3. 医疗服务供给卫生资源向农村流动。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促使卫生资源向农村流动,改善了卫生资源配置高度不公平的问题。
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制度都有鼓励农民在本地、在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就医的倾向,带动了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全国参合农民住院就诊流向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次明显增加,增加了这些医疗机构的服务费用收入,为其发展提供了经济条件,这对改善农民“看病难”的问题起了一定的作用。2004 年,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数0177 张,每千农业人口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102人,2008 年分别增加到0196 张、1122 人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