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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种全球性的“混业潮”是否为一种非理性的跟风,经历了由“混”到“分”转变的全球金融业是又简单回到了起点吗?我们认为,“混业潮”背后有其深层次的推动力量,它是市场分工深化导致的金融功能配置格局重构使然。
按照西方国家尤其美国理论界近来流行的“功能观点(functional perspective)”,金融业的行业划分是相对的、动态的,金融机构的形式、金融业务范围和产品门类是可变的,但金融基本功能是稳定的。从功能观点看,金融中介机构与市场手段都是实现金融基本功能的载体,在提供金融功能上,不同主体之间存在着竞争,决定竞争优势的关键是比较成本的变化,最优的配置状态是由成本最低的主体提供金融功能。这个过程被称为金融功能的竞争性配置,它导致金融体系结构的变化和金融的成长。从当今金融的发展趋势看,传统行业间界限越来越模糊,有些金融新产品已很难明确地归属于某一传统行业,所以行业的划分是相对的,混业经营是以一种更有效率的分工模式取代了原先的分工模式。金融功能配置模式的变化,导致金融分工模式变化,促进金融体系效率的改进,而这是金融分工深化的表现。我们认为,当前全球金融业混业趋势是比较成本优势竞争法则在重构金融市场中的体现,是市场的必然发展。正是由于分业经营造成的激烈竞争,才使金融业最终走向混业经营时代。
二、中国证券业的两难抉择
在全球金融混业大潮的步步紧逼下,中国证券业何去何从、作何抉择是一个面临紧迫而又难以逃脱的现实难题。面临混业大潮,我国证券业必须正视这样一个现实的两难悖论:是要坚持对现行证券业有利而终将死路一条的分业经营,还是要抉择死而后生的混业经营之路。
其实,“鬼子”悄悄地“进村”了。它已经开始渗入并对我国的证券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国有商业银行首当其冲。它们为避开分业经营的政策管理而绕道海外,在那里它们开始操练混业经营的本领。中银国际是中国银行在海外设立的全资附属的全功能投资银行,建设银行与摩根士丹利合作成立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也可从事投行业务。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通过控股中银国际和中金公司,开始了其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格局。
而股份制商业银行也不“让贤”,以中信和光大集团为甚。以光大集团为例,目前其所辖的机构不仅有银行、证券、信托,还有在香港上市的光大控股、光大国际、香港建设等公司,还持有申银万国的股份。而这两家机构已初具金融控股集团的雏形。
在混业经营的国际大气候下,国内不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其他的股份制金融机构都纷纷以各种形式尝试混业经营,对现行法律法规形成挑战。而实际上,监管层在政策上也在渐渐发生重大的转变:
——中国人民银行在1999年8月19日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
——中国证监会和保监会在1999年10月26日允许批准的保险公司以不超过上半年总资产的5%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在二级市场买卖已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在一级市场配售新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2000年2月联合发布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从2000年10月起开始执行,商业银行可以买卖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贷款。
——2001年7月4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首次明确了商业银行可以进行代理证券业务,似乎在暗示着混业经营将是今后银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