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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上市公司治理
从总体上讲,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属于控制型治理结构,但有着明显的中国特色。我国的1170多家上市公司,多数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的。由于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一股独大”,股权结构不合理;“授权投资人”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上未能实行“五分开”,妨碍着上市公司新体制的完善;“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败德行为”;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存在缺陷,董事会缺乏必要的机制以保障全体董事严格履行维护股东利益的义务,独立的非执行董事缺乏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能力与动力,监事会形同虚设,对大股东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实践证明,公司治理中的缺陷经常是导致上市公司失信的主要原因。因此,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是加强上市公司诚信建设和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措施。从现实情况看,我们需要花力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解决“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问题,发挥多元持股制的优越性;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范控股股东的行为。(2)完善董事会的工作程序,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强化监事会的职责;加强对董事的培训工作,以增强其诚信意识,树立“一诺千金”的诚信理念;细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责任,明确规定违反诚信的法律责任。(3)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强化其法律责任;提高透明度,将上市公司暴露在阳光地带。
(四)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的关键在于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各种力量提高失信成本。因为只有当失信成本高到足以令失信者痛时,才能有效地遏制失信行为的发生。具体措施包括:(1)对上市公司进行以落实诚信责任为重点的巡回检查和专项核查,督促各有关方面切实履行诚信责任。(2)利用新技术、新方法丰富监管手段,开辟更加畅通、便捷和高效的资信渠道,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力量,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一线监管。如建立上市公司资信信息网、上市公司失信举报电子信箱等。(3)建立上市公司诚信评级和公告制度。根据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将上市公司分为守信和失信两等;再根据守信和失信的程度划分为若干级别,并定期和不定期公告。(4)建立诚信档案,实行“黑名单”制。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董事、监事建立诚信档案,详细记录他们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行为,并将失信者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应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5)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保护投资者利益;在司法实践中要鼓励和支持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这样的弱势群体,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卢春泉,吴学军.对当前注册会计师执业问题的反思.中国证券报,2001—11
何佳,等.中外信息披露制度及实际效果比较研究.证券时报,2002—05—13.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问题、原因及对策.证券时报.2002—07—15.
王善平.独立审计的诚信问题.会计研究, 2002,(7).
于万红.信息不对称与证券市场.投资与证券,2002,(7).
李晓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规则一体化探讨,证券市场导报,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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