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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学派的代表人物图克和富拉顿认为,通货(银行学派的通货概念已包括了黄金、银行券、支票存款、汇票和账簿信用等其他信用形态)数量的增减不是物价变动的原因,而是其结果;通货的增减不是先行于物价,而是追随于物价。发行银行处于被动的地位,既不能任意增加银行券发行的数量,也不能任意减少。银行学派区分了货币流通的三种情形对此点加以论述。(1)纯粹金币流通情况下,多余的金币可以通过其贮藏手段的职能加以解决;(2)银行券和其他信用形态与金币混合流通时,以贴现放款方式发行的银行券必因偿付贷款而流回。又因各种通货之间存在代替性,由某种原因引起减少的银行券会被支票、汇票、账簿信用甚至相消结算法所代替,所以通货的数量不能由银行任意增减;(3)不兑现纸币流通的情形下,若是纸币由银行以票据贴现或短期放款的形式发行,则会象银行券一样,随着贷款的偿还而回流;即使是由政府发行,只要为之安排好确实可靠的还流渠道,其发行也不至于过多。
瑞典经济学家米尔达尔打破了传统货币数量说所坚持的货币流通速度稳定的结论,将银行学派的货币供给内生论进一步加以发展,从而把纸币本位制下M与P(或PY)的单向前因后果重塑为双向的相互作用。在1939年的《货币均衡》一书中指出,“支付手段数量同物价水平之间的颇为复杂的数量关系,决不是可称为前者决定后者的关系,而宁可说是反其道而行的关系”,“因为支付手段的流通速度,在动态过程中不能被看成是固定不变的”。
三、货币供给的“新观点”
“新观点”这一用语是托宾在1963年首次提出的,它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中期,是相对于传统的货币基数-货币乘数分析法而言的。“新观点”强调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同一性,以及货币与其他金融资产的同一性,主张货币供给的内生性。对这一理论作出贡献的主要是英国《拉德克利夫报告》的作者、美国的格雷和肖以及托宾等人。
1959年的英国《拉德克利夫报告》提出的中心论点是,对经济有真正影响的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货币供给,而且是包括这一货币供给在内的整个社会的流动性;决定货币供给的不仅仅是商业银行,而且是包括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整个金融系统;货币当局所应控制的应该是包括货币供给在内的整个社会的流动性。在这一报告中虽然没有明确出现“内生货币供给”的字眼,但其内生观点与米尔达尔相一致。
1960年,美国经济学家格雷和肖在《金融理论中的货币》一书中,通过对原始和现代金融市场运行的比较研究,得出两个支持货币供给内生的结论:一是私人经济主体发行的“初级证券”可以向金融中介机构换取存款单、基金股份等“间接证券”,而这些间接证券在发达金融市场上已有不少种类与通货同样起着支付手段的作用;二是当货币当局承担了买进某种私人初级证券的义务(如再贴现)时,初级证券的发行可直接导致法定货币的增加。商业银行在货币创造过程中,会受到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于是货币供给不仅决定于商业银行本身,而且决定于其他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的行为。货币统计的口径越大,货币供给的内生性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