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洋海啸警示中国保险业(1)
2015-04-10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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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自然不断地遭到破坏,生态日渐失去平衡。温室效应造成地球
大自然不断地遭到破坏,生态日渐失去平衡。温室效应造成地球气候异变,冰川溶化 后的滔天巨浪汹涌而至,淹没了城市……成千上万的人在仓皇逃离中丧生,仅有极少数 幸运者活了下来……”这是美国
电影《后天》的情节。 然而,这令人难以置信的这一幕却在现实中出现—— 2004年12月26日,一场里氏8.7级的地震及其引发的海啸,袭击了印尼、印度、斯里兰 卡、孟加拉国、马尔代夫、泰国、马来西亚等多个国家。这一场灾害是世界性的,值得 我们每一个人去认真反思。对于金融领域来说,对保险业的触动最大。世界最大的再保 险公司之一德国慕尼黑再保险公司日前表示,这次海啸进一步提醒人们,自然灾害的风 险对保险商造成的威胁是全球性的。
如果我们面临此灾难,中国保险业将如何应对?我们有哪些预测和控制风险的措施?“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从这次海啸事件中,中国保险业应当吸取哪些经验和教训,这 值得保险业界人士深思。 启示一:提升人们的投保意识 印度洋海啸暴露出的第一个大问题就是人们的投保意识亟待加强。 据有关资料显示,国际保险协会初步估计印度洋海啸给全球保险业造成的损失在50亿 —100亿美元。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陈秉正教授分析说,海啸对当地的经济造成了巨 大的损失,但对保险市场的影响并不大,原因是印度洋地区的保险市场尚不成熟,受灾 最严重的沿海地区保险覆盖率低,“当地居民有钱的不多,投保意识不强”,受灾国家 的灾民及财产,多数没有购买保险。 据人民网报道,灾后重建工作至少需要5—10年。灾后重建的费用可能超过100亿美元 。由于当地居民投保意识缺乏,重建资金大部分依赖于世界各国的援助,这给重建工作 增加了难度。 对于身为邻国的中国来说,此次海啸事件可以引以为戒的地方颇多。据保监会资料显 示,2004年,全国保费收入4318.1亿元,同比增长11.3%。保险深度3.4%,保险密度332 元。我国居民的投保意识,跟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 ,我国保险业还处在一个初级阶段,而且今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是处在这样的一个阶段 。 据陈秉正教授介绍,在美国,灾害发生后,保险损失(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和实际损失 之比约为50%,也就是保险公司要赔偿一半的损失。而1998年发生在我国长江流域的洪 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300亿美元,但保险损失却只有3亿美元,仅占1%的比例。 “这其实说明了社会对保险业的需求很高,保险业的发展潜力很大。”
北京大学经济 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于小东教授说,“如果保险业要真正发挥经济补偿、社 会管理这些功能,应积极去开发这些市场。” 为什么大家的投保积极性不高呢?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王振山说,保险意识,准确地说就是公众包括企业单位对 风险的意识。有了这个意识,大家才会产生更强烈的风险管理的需求,即投保的需求。 而在我国,一方面,公众对风险的认知度不高,即使有所了解,但对风险可能产生的后 果以及为此所付出的代价认知不深,存在规避风险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多数公众并不 清楚如何进行风险转移,对可以帮助他们进行风险转移的途径,比如购买旅游保险缺乏 了解及实际操作经验。 据零点调查公司2004年2月24日——26日对上海市418名18—60岁的当地居民进行的调 查结果显示,73.2%的受访者表示对商业保险“不很了解”,“对各公司的产品都很了 解”的受访者仅为2.4%。而对于未来一年内是否有购买商业保险的意愿时,仅有6.5%的 受访者做出了肯定回答,88.3%的受访者表示不会购买,5.2%的受访者表示待定。从全 国范围来看,上海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已属前列,但人们的保险意识依然薄弱,其他地区 更不用说了。人们对风险的认识不深,这是谁之过呢? “如果是民众对投保的意义不了解,仅仅只是考虑回报,那么,投保人和承保人之间 就会产生落差”。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梁家驹在全国保险工作 会议上呼吁保险业同仁共同努力,提升民众的投保意识。他说,“等到飞机掉下来时才 想到要买保险已经迟了。提高民众对保险的认识,尤其是对风险的了解,这对我们行业 的发展至关重要。” 对于这一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宪章也有深刻的体会。他说,保险 业是一个服务性的行业,“我们要知道保户需要什么样的产品,保户能接受什么样的条 款”,要体现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他非常赞同保监会组织保险公司把保险条款通俗 化,“这对于提高群众的保险意识,扩大保险覆盖面很有好处。” 据悉,平安人寿1月17日宣布,平安人寿通俗化保险条款于1月中下旬分批在全国上市 ,这是国内中资寿险公司首家推向市场的通俗化保险条款,为提高群众的投保意识走出 了积极的一步,届时广大消费者就能轻松地阅读保险条款,明明白白地购买保险。 启示二:注重发展保障型保险产品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在一份声明中称:在海啸事件中保险公司所承担的损失十分有限是 因为地震所引起的海啸并未深入内陆,而且在大多数受灾国,地震、海啸风险并未纳入 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之中,这是非常不寻常的做法。 据了解,目前我国市场上常见的家庭财产险和企业财产险中,大多数已将台风、海啸 等列入责任范围,地震则被列在基本责任之外,地震险往往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 在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分组讨论中,曾有业界学者提出是否可以发展地震保险产品,对 此,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王振山持不赞同意见。他说,日本已经多年不承担该险 种,因这种风险保险公司控制不了,任何一个单一公司承受不了这种巨大的损失。王振 山说,目前,中国不适合开发这一险种。在中国的疆域里,发生地震的概率有多大?地 震发生以后,损失有多大?保险公司都需经过精密计算,才能决定收取多少保费能实现 对这些风险的分担,然后,才能考虑平衡或是挣钱的问题。“如果保险企业在风险控制 之外去承担责任,一旦出现系统性的问题,将对保险公司产生巨大的损失”。他提议应 发展政府提倡的低保费广覆盖的险种。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