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小额信贷监管研究(1)(2)
2015-09-25 01:43
导读:(二)中国小额信贷的审慎性监管 小额信贷政策的出台,各方有不同的考虑。政府的考虑是通过培育小额信贷组织,拓宽农民、农户、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渠道
(二)中国小额信贷的审慎性监管
小额信贷政策的出台,各方有不同的考虑。政府的考虑是通过培育小额信贷组织,拓宽农民、农户、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渠道,有效解决县域弱势融资群体融资难问题,促进农村资金回流,使取之于农村的资金用于农村;央行从行业角度出发,更多希望它能与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展开竞争,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同时规范和引导地下金融走向阳光地带;而作为发起人的老板们看重的则是投资的前景,真正打动他们的是,由小额信贷公司发展到“民间银行”的可能性。这意味着各方博弈的结果是未来小额信贷机构必然要吸收储蓄。国际经验也表明,为了扩大小额信贷服务于穷人和微型企业的广度和深度,需要允许小额信贷机构吸收储蓄。而为了保护存款者的利益,需要对吸收储蓄的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审慎性管制。
1.审慎性管制的时机。在允许小额信贷机构吸收储蓄之前,必须评估其管理水平和贷款业务的盈利能力。同时也必须检查小额贷款机构的会计和贷款追溯系统是否足够健全,以便提供可信的信息。另外,在决定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审慎性管制之前,通常需要大量的分析、研讨和协商,这需要支付大量的成本,因此除非有相当数量的合格的小额信贷机构存在,否则不需要考虑对其进行审慎性管制(Robert Peck Christen and Richard Rosenberg,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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