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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段晓兴:原华夏银行行长。2003年1月30日,段晓兴受贿案终审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华夏银行行长段晓兴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而2002年8月22日一审曾认定段晓兴受贿7万余元,并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万元。一审判决认为,1998年12月,段晓兴利用担任华夏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对银行工作人员为获取非法利益而故意提供的虚假材料不认真审查核实,向北京金万利油脂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1.5亿元,为此,段晓兴于1999年2月、4月,先后两次收受蔡燕军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美元3000元。
(3)、王雪冰: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2004年1月14日,王雪冰以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2年有期徒刑。法院认定,1993年至2001年,王雪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华晨(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再东方广告有限公司等企业谋取利益,并为此非法收受这些公司给予的钱款、艺术品、名牌手表等贵重礼品,共计折合人民币115.14万元。
(4)、梁小庭:中银国际前副总经理。2004年2月19日,梁小庭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查明:1993年1月至1994年3月间,梁小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款共计港币294.97万元。
(5)、刘金宝: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银香港总裁。作为一个风云人物,刘金宝曾协助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金德琴、王雪冰、朱小华等多起金融部门高层腐败犯罪案件。2002年2月20日,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称,刘金宝涉嫌经济犯罪。
2005年8月1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刘金宝贪污23起,折合人民币1428.87万元;受贿3起,折合人民币143.8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折合人民币1451万元,故决定对刘金宝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金宝腐败时间跨度达7年之久,而且在他的带领下,中银上海市分行和中银香港两地的7名下属官员(其中5人为副厅级干部)也一同栽进监狱,另有4名厅局级银行官员,因此案被免职。参与具体办案的一位司法人员这样总结道:刘金宝腐败案件的破坏力之大、影响之深远,在中国金融界堪称空前。
(6)、丁燕生:原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2004年8月3日,丁燕生被捕。中国银行事后公告称:丁涉嫌未获授权而将合并前成员行控股股东所拥有的某些资金分配作个人用途。司法机关对其进行审查。 2006年9月22日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丁燕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7)、张恩照:中国建设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2005年6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公告称,该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恩照因涉嫌违纪,正在接受纪检部门审查。2006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恩照受贿400余万元,犯有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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