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保险风险证券化的运作方式(1)
2016-03-12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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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90年代在金融证券化和保险金融化的趋势下,随着巨灾风险对世界保险业带来的巨大冲击,出现了一种新的金融创新工具——保险风险证券化。西方的投资银行、保险公司都在积极研究保险风险证券化,设计开发包括保险债券、保险衍生产品等在内的风险转移工具,来挑战传统效率低下的保险业,以达到转移风险的目的。实践表明,保险风险证券化是一种通过资本市场转移保险风险的有效方式。 保险风险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风险管理工具,是把保险业风险通过金融有价证券向资本市场转移。本质上是将保险业的现金流组合、拆分,变成新的不同的金融有价证券。保险风险证券化中可转换风险的最终接受者,由原来的再保险人转变为更广泛意义上的资本市场。这是典型的通过金融工具买卖来实现风险转移的做法,但其中金融工具的现金流(偿付)要依保险经验而定。具体地说,保险风险证券化是以未来保险期间或再保险期间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为标的,进行结构性的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借以转移风险,融通资金。可以说是一种保险负债证券化。 一、保险风险证券化的产生与发展 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罗伯特·戈西(Robert Goshay)和理查德·桑道(Richard Sandor)在1973年发表的一篇关于保险衍生产品的论文《构建再保险期货市场的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他们率先探讨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结合的问题,提出将再保险风险转移至资本市场,希望通过风险证券化或保险衍生产品,解决再保险市场承保能力不足的问题。但在当时却没有得到响应。1989至1993年间,因全球发生前所未有的巨灾损失,使得国际再保险公司损失惨重,保险公司资本急速减少,连带巨灾再保险市场为之低迷,巨灾风险难以分散。再保险市场的疲软,导致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下降。在这种情况下,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构想才再次被提出。是保险和资本的融合与发展促成了保险风险证券化的真正出现。 1992年,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推出了巨灾保险期货和期权,从而开创了保险衍生产品的先河。但由于金融期货产品设计缺陷和金融期货市场尚未成熟的原因,金融期货产品上市后不久即中止交易。1993年美国芝加哥交易所再次推出巨灾风险买权价差,但上市后不到两年又告停止。直到1995年才推出财产赔偿服务(PCS)巨灾期权,从此,整个期货市场才开始注意到保险风险的证券化问题。虽然PCS巨灾期权推出之初,再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专家学者们普遍不看好这种金融产品,但因PCS巨灾损失信息公布、合同损失设计较好,市场总的交易量明显增长。不过,短期内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仍然只占整个再保险交易量的一小部分,尚无法取代传统再保险的市场地位。 继美国芝加哥交易所PCS期权上市交易后,百慕大商品交易所也于1997年11月推出GCCI巨灾指数期权(Guy Carpenter Catastrophe Indes Options),提供避险者于美国芝加哥交易所PCS期权之外的另一种避险工具。但无论是美国芝加哥交易所的PCS期权,还是百慕大的GCCI巨灾指数期权,都是保险风险通过资本市场证券化的程序,用公开市场已标准化的合同进行交易,将巨灾风险转移至资本市场。而最成熟、最广为接受的风险证券化产品是巨灾债券。另外在柜台市场上,许多商品为转移风险,通过票据卖权、买权等工具,将未来的现金流量或股权的转移与巨灾事故的发生形成连接,成为另一种风险证券化的商品。不过,无论是股权转移或现金流量,都是巨灾发生后短期融通资金的来源,实际巨灾风险的转移并不是该类合同的重点。1997年,纽约设立了巨灾风险交易所,这是一个专门通过网络进行各种巨灾风险交换、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等买卖的场所。1999年9月,芝加哥交易所开始出售一种与气候有关的新兴期货与期权金融产品,提供一般企业规避气候急剧变化所造成的损失,或提供保险或再保险冲销因气候异常所导致的损失率升高,确保核保利润的稳定。 作为金融风险管理技术的设置,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思路和技术以及产品设计,已经开始从巨灾风险领域向保险传统领域深入,例如健康保险证券化、寿险证券化、汽车保险证券化等,已成为近年来国际再保险市场重要的研究课题。 二、保险风险证券化的产品类型 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转移风险的产品,如:(1)再保险:把风险转嫁给保险业的其他公司;(2)互换:包括风险交换,把风险转嫁给其他保险人或资本市场;(3)巨灾债券:把风险转嫁给资本市场;(4)可流通可交易的衍生产品:把风险转嫁给资本市场。另一类是提供或有基金的产品,如:(1)信用贷款的最高限额:借款权;(2)或有资本票据:依赖于事件发生的买入权利。当资金处于信托和投资状态中时,一旦巨灾发生,保险公司能使用这些资金来替换资本票据;(3)巨灾股票看跌期权:基于事件的发生情况,按照事先约定的条款出售权益的权利,通常为优先股。 (一)巨灾保险期货 巨灾保险期货是由美国芝加哥交易所在1992年最先推出的,为保险风险转移至资本市场开启了实践先例。但由于金融期货产品设计缺陷和金融期货市场尚未成熟因素,上市后不久即中止交易。究其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美国保险服务
办公室巨灾信息公开程度不足,期货市场上频繁出现信息不对称现象;(2)期货市场上避险者多于投机者;(3)保险业对巨灾保险期货产品的操作程序不熟悉,缺乏相应的金融知识;(4)对投机者来说,损失幅度过于巨大,风险过于集中。 (二)巨灾保险期权 保险公司在期权市场上通过缴纳期权费购买期权合同,等于购买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一种价格选择权,即保险公司可以选择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还是按照期权合同约定的执行价格进行交易。 1.美国芝加哥交易所1995年引入巨灾期权价差产品,巨灾保险看涨期权是其中重要的一种,即PCS指数期权。该期权合约为一种欧式买入(看涨)期权,是根据财产索赔服务中心计算的9种PCS指数交易的只能到期执行的期权。每种指数代表9个地区中的1个地区在一定期间内由于巨灾事件导致的保险损失的估计值除以1亿美元所得的值。每一期权都规定有两个指数a,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