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票市场会计信息披露自律监管体系的构建(2)
2016-06-09 01:01
导读: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并出具有关报告;、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等。,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最多的就是审计质量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管理注册会计师的自律组织,主要业务为拟定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作为协会会员的注册和管理、组织全国注册会计师和继续、对会员进行监督检查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其一,配合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等政府部门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进行监管;其二,完善注册会计师的考核及后续教育制度;其三,要实施业务报备制度;其四,要完善“同业互查”制度;其五,实行合伙制或有限合伙制,增强其防范风险和法律责任的意识。
三、证券交易所
1990年11月26日新第一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了。1990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投入试运营,并于1991年7月3日正式开业。沪深交易所均为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会员制事业法人,由证监会监管。按《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证交所的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进行监管,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等。
证券交易所处在监管第一线,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性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的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命,并与证监会“分享监管权”,根据证监会的授权行使部分准
行政管理职能,是被授权的自律组织。但是证券交易所又不完全是证券监管机构监督意图的执行者和操作者,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的权责关系也是模糊不清的。,我国证券市场的日常管理性自律管理主要由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进行,它们不像日本的东京证券交易所和大阪证券交易所之间存在结构分工,而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激烈竞争,这显然自律监管的有效性。同时,两个交易所监管规则和力度相差甚大,未能达到统一、协调、强化的自律管理效果。交易所的处罚权力有限,只能对违规者公开批评、警告和公开遣责,没有多少威慑作用。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建议将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改制为公司制,以推动交易所的市场化,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以此增强证券交易所的独立性,为其创新性的提高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政府应放权由交易所制定一些具体的市场运行规则,交易所应制定完善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同时也要设立一些可行、高效的检查系统和风险防范系统,监督其成员遵守有关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则,来有效的防范和化解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风险。
四、证券业协会
1991年8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全国性证券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成立。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行业性自律组织,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其职能主要有:依据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的经营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及协会章程者进行处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解决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有关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纠纷;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组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搜集整理国内外证券行业的信息资料、编辑出版有关刊物;为会员和有关单位提供证券法律、法规,实务的;交流会员管理经验,指导会员的业务活动,促进会员间的业务交流;开展证券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职责。
作为全国最大的证券行业自律组织之一,证监会可适当将一些执行性、事务性和操作性的微观性职能划分给证券业协会,并通过
培训、年检、谈话、巡察、奖罚等形式约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防范道德风险,真正建立一支证券业协会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培养一批拥有高学历、深谙证券市场现状、独立性强的专业人才队伍,为证券业协会的未来发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真正实现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市场的“内行管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行业规划和发展战略、制定行业标准和规划。可以在证券业协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系人制度以加强监管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协作机制,合作开展会员培训,共同开展证券市场的调研工作,在独立董事培训、证券公司风险控制等工作中进行合作,共同推进证券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