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内涵界定(1)(2)
2016-07-10 01:10
导读:2、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异同 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金融机构共同构成了金融机构体系。它们有许多相似之处,如均以信用方式聚集资金,形
2、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异同
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金融机构共同构成了金融机构体系。它们有许多相似之处,如均以信用方式聚集资金,形成金融资产,以获取赢利。但它们也有着不同的内涵,存在明显的区别。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西方与中国的理解不近相同。
(1)国外的理解。根据西方权威经济理论,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本质上是金融中介。金融中介是指从资金盈余单位吸收来的资金提供给资金赤字单位的媒介。根据米什金(2000)的划分,金融中介由存款中介、契约中介和投资类中介三部分构成。存款类金融中介通常被称为“银行”金融中介,即格利和肖(1994)所指的“货币部门”,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储贷协会、互助储蓄银行等;契约类和投资类中介机构通常被称为“非银行金融中介”,即格利和肖(1994)所指的“非货币部门”,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退休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互助基金、金融公司等。按照国外学者对金融机构的划分,银行是“银行型”金融结构即间接金融的主要中介机构,而非银行金融中介是“市场型”金融结构即直接金融的主要中介机构。在间接金融中,银行金融中介以负债的形式从资金的盈余单位取得资金,然后以资产的形式提供给资金的需求单位,从而完成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在这一过程中,中介机构具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双重身份。而在直接金融中,非银行金融中介是金融市场中的主要机构投资者,作为市场交易的中介人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既不是债务人也不是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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