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股比率确定的非财务信息量化研究(4)
2016-08-24 01:01
导读:图二: 并购双方企业的股东选出的对资产评估活动进行监督的股东(双方股东的) 监监监 督督督 并购双方企业重要的管理当局 (双方管理当局之间的竞
图二:
并购双方企业的股东选出的对资产评估活动进行监督的股东(双方股东的)
监监监
督督督
并购双方企业重要的管理当局
(双方管理当局之间的竞争博弈)
提供信息
关
注
评
估 并购双方企业股东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并由其委派的评估师
议建供提
关
注
评
估(接近) 并购双方企业股东聘请的有关专家
评
估
并购双方的企业价值 企业固有的内在价值(财务价值与非财务价值)
2.评估的选择
在企业价值的评估中,评估师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也是至关重要的,它直接影响到评估的企业价值与企业固有内在价值的接近程度。我国《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规定,“我国主义市场体制正在建设过程中,投资机制、价格体系、企业资产重组、市场环境等方面正在发生较大的变化,总体上说,企业未来收益额及其资产额之间关系尚不能确定。因此,近期内,对整体企业进行评估时,应采用重置成本法(即整体的成本加总法)确定总资产、总负债和净资产的评估值,同时采用收益现值、验证重置成本法的评估结果,帮助判断是否存在无形资产,并为收益现值法的运用积累经验数据、摸索经验。遇有特殊情况时,评估人员也可采用其他具体方法和处理方式,并予以详细说明。”[⑤]这样的规定,造成了我国的评估师在对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时,主要以财务信息为主,忽视了非财务信息,尤其是关于企业“特殊的独立性资源”的信息,使得评估出来的企业价值不完全、不完整。根据笔者从事多年资产评估的经验所知,只要管理当局予以重视,并主动的、积极的提供有关企业经营的信息,评估师通过认真调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行业状况,分析企业某些资源的存在对其前景所起的关键作用,是可以将企业的这部分财务价值评估出来的。因此,评估师在评估企业的价值时,在目前现实的情况下,可以分两步评估企业的价值:先采用重置成本法等方法对企业的财务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再根据企业管理当局提供的特殊信息,找出企业的“特殊的独立性资源”,对企业的这一部分非财务价值进行评估,以使评估的企业价值接近企业固有的内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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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杆基准的选择
企业拥有的资源哪些是能为企业创造非财务价值“特殊的独立性资源”,并且创造的价值是多少,怎样量化,总要有个基准。标杆基准法不失为一个可以的方法。标杆法基准法是企业通过在对象和非对象当中寻找最佳实践,揭示自己与最佳实践之间的差距并分析其产生原因,从而采取措施提高企业业绩的一种绩效管理方法。它的核心思想是通过寻找其他企业的最佳实践作为本企业的标杆,这种标杆是对企业战略目标的一种释义,是安插在价值链上的标杆,它既有财务标杆又有非财务标杆,既有外部标杆又有内部标杆,既有长期标杆又有短期标杆。它通过并采用其他组织最好的实践去提高本企业的业绩,并建立一个参考点使其他内部业绩可以被衡量的过程,它是收集关于其他组织最佳实务的信息的一种方法。该方法虽然初衷是为了提高本企业的业绩而研究出来的一种方法,但在衡量企业拥有的哪些资源可以是“特殊的独立性资源”时,可以利用此种方法的思想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参考点。评估师在评估企业的非财务价值时,以影响企业的外部因素信息、内部因素信息为着眼点,在有关专家的协助下,将本企业系统的有关要素与所选择的标杆企业与此对应的要素一一对比,选出对企业的流量价值创造有显著影响的“特殊的独立性资源”A、B、C、D……,然后估测出这些资源在标杆企业对企业创造价值贡献,通过综合考虑本企业的外部宏观与微观环境,估测出这些资源在合适的存续期内对本企业未来可能创造的现金流量A1、B1、C1、D1……,在此基础上选择能够体现产生这些现金流量风险的折现率A11、B11、C11、D11……,最后估算出这些非财务价值X3、X4、X5、X6……则总的非财务价值为X=∑Xi,i=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