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制衡度与公司价值关系研究(1)(2)
2016-12-03 01:05
导读: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公司价值与股权制衡程度之间呈曲线关系,开始随股权制衡程度的提高而增加,而后又随股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公司价值与股权制衡程度之间呈曲线关系,开始随股权制衡程度的提高而增加,而后又随股权制衡程度的提高而下降。
三实证检验与分析
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1年12月31日之前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观测年度为2002~2004年。在样本选取的过程中,为保证分析结果的稳定性,本文要求每个样本公司必须有3年的数据,因此剔除了2002~2004年三年中新上市的公司和退市的公司;然后剔除了净权益为负的公司、以及公司的资产市值与账面价值比值为负数的异常观测值;在进一步剔除了财务数据或交易数据不完整的公司后,最后得到1030家上市公司共3090个样本观测值。
本文所采用的样本公司的数据来源于色诺芬数据库,部分样本公司的股权结构数据是从中国证监会披露的上市公司年报中手工搜集整理而得。
2 变量说明
(1)被解释变量——上市公司价值
本文选取西方文献中经常采用的托宾Q值(Tobin’s Q)来衡量上市公司价值。托宾Q值等于公司总市值与重置成本之比,由于公司重置成本数据不易取得,因此本文以资产账面价值代替重置成本进行计算。托宾Q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2)解释变量——股权制衡度
股权制衡度也叫做股权控制度,用于衡量外部股东相对与控股股东的相对势力强弱。考虑到较大的持股比例是外部股东发挥制衡作用的前提,本文选取上市公司的前五大股东作为计算对象。即股权制衡度的数值为该上市公司第二、三、四、五位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比值,用公式表示为:
Z (0,4)
其中:Z表示股权制衡度, 、 、 、 和 分别代表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3)控制变量
是上市公司规模的替代变量,取值该上市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用于控制可能存在的规模效应;
是上市公司成长性的替代变量,取值上市公司税后利润增长率,用于控制成长性对上市公司企业价值的影响;
为行业哑变量,取值0或1。 至 分别依次代表农、林、牧、渔业(A),采掘业(B),食品、饮料业(C0),纺织、服装、皮毛业(C1),造纸、印刷业(C3),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业(C4), 电子业(C5),金属、非金属业(C6),机械、设备、仪表业(C7), 医药、生物制品业(C8), 其他制造业(C2及C99),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 建筑业(E),交通运输、仓储业(F),信息技术业(G),批发和零售贸易业(H),房地产业(J),社会服务业(K),传播与文化产业(L)等19个行业。具体的取值方法为:就 来说,如果公司属于农、林、牧、渔业,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其他变量的取值方法与之相同。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关系研究
推进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