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法、联营法”在上市公司并购中的作用及(2)
2016-12-04 01:17
导读:(2)一般讲,联营法只适用在并购企业用普通股股票换取被并购方90%以上普通股股票的情况。 (3)当并购方所取得的权益不到100%,这时便会出现少数
(2)一般讲,联营法只适用在并购企业用普通股股票换取被并购方90%以上普通股股票的情况。
(3)当并购方所取得的权益不到100%,这时便会出现少数股权的核算。
二、两种方法对资金结构和盈利水平的 影响
通过上述 分析 可以看到,在并购中由于采用的方法不同,会计处理的方法也不同。购买法和联营法两者区别很大,对并购企业的资金结构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同的影响。
1.购买法往往采用资产和货币资金,或者举债如发行债券的形式购买被并购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并购方的资金结构发生了变化。如并购方以资金货币购买被并购企业,那么并购方的流动资产减少,长期资产增加,虽不改变并购方的总资产,但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降低了;如并购方以举债来取得被并购企业的权益,那么并购方的资产增加了,负债也随之增加,从而使并购方的所有者权益比例下降了,同时,由于负债的增加,使企业的利息增加,在原有生产经营活动不变的情况下,财务费用的增加,使盈利水平下降。又由于购买法下,是以被并购企业资产的市场公允价为基础,当并购方支付的价格高于被并购企业资产账面价时,其差额列为无形资产,而无形资产又要在一定的年限内予以摊销,又使企业的盈利水平有一定的下降。最后,在购买法下,编制合并报表时,只将被并购方在共购后的收益予以合并,而对其在并购日前的收益不予合并,从而影响了整个会计年度的盈利水平。
2.联营法下,由于是权益联合,因此,不管交换多少股份,交换比例多少,计入股本账户的金额总是与被并购方股本相对应,并且被并购方的所有者权益均相应转人到并购方,从而导致并购方的总资产增加,所有者权益增加,股本规模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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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联营法下只反映被并购企业资产的贴面价值,往往忽视其资产的市场公允价,因此,就有可能存在未实现的收益。如果并购方将这些资产出售,就有可能产生并购收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盈利水平。
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不仅会并了并购后的收益,也合并了并时前的收益,因此,联营法下盈利水平较高。但对于每股盈利来讲,由于联营下,股本扩大,使其每股盈利水平下降。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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