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金融自由化进程比较及其启示(1)(2)
2017-01-12 01:40
导读:4、创新与监管的较量引发开放(20世纪70~80年代) 70年代中后期的金融创新已经不仅仅是出于规避风险的创新,而发展成了有意识的规避监管的创新。由
4、创新与监管的较量引发开放(20世纪70~80年代)
70年代中后期的金融创新已经不仅仅是出于规避风险的创新,而发展成了有意识的规避监管的创新。由于金融业较其它行业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因此从另一角度看,谁能开发出规避政府监管法规的产品,谁就能拓展新的经营空间,谁就能获得丰厚的利润。因此,规避政府监管,也就成了这个行业创新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平台。金融创新与政府监管的较量,使得金融自由化不断推进。
为了规避利率管制,各个金融机构想尽办法。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推动了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的出现,商业银行创造出“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MDAs)”、“超级可转让支付命令(SNOWs)”等新的法宝。面对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产品的冲击以及银行的积极游说,考虑到金融业主体已经具备比较完善的利率管理水平,放松利率管制能改进大部分利益主体的福利,美国金融当局对银行法进行了修改。
在《储蓄机构取消管制和货币控制法案》和《储蓄机构法规》(即《格恩-圣杰曼法》)相继出台后,1986年4月1日,美国彻底实现了利率自由化,迈出了金融开放最实质性的一步。
5、金融自由化的基本实现(20世纪90年代)
90年代是美国金融开放发展最快的年代,其中银行业的金融开放成为自由化的主要部分:
(1)银行控股公司的发展打破了分业经营的限制。银行控股公司是为了持有一家银行的股票(股本)而成立的公司。通常控股公司只持有一家或多家银行在外流通股票的一小部分,能跨州、跨国扩展业务,并从事联邦法规禁止的业务,如从事包销证券、代理保险、房地产经纪管理咨询等活动,因此能绕过政府的管制。
(2)银行业务的全面扩展。首先是银行争取到了投行业务。面临日本、加拿大、西欧等国在连锁 “金融大爆炸”之后建立的大型银行的竞争,美国的银行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加上美国银行业为争取进入投资银行业多年所做的努力,使得美联储在1986年通过了一项允许部分美国银行提供有限投资银行业务的政策。之后又进一步在此领域进行了很大力度的改革。其次,尽管还存在部分限制,但银行在保险业务方面得到了突破。经过商业银行多年的不懈努力斗争,货币监管局终于允许美国联邦政府授权成立的银行申请经营新证券的承销、销售规定的保险产品以及其它以前被禁止或限制的业务,但同时规定:新业务必须由一家独立子公司经营,并对子公司的经营条件进行了约束。再次,银行开始涉足证券中介服务。在1990年代中期,许多银行,特别是大型货币中心机构,已经普遍开始提供证券经纪业务和投资咨询服务。在1997年和1998年,美国国会取消了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相互收购的限制,允许银行涉入非金融业。
中国大学排名 (3)跨州经营解禁带动银行并购潮。1994年,国会通过了《里格-尼尔洲际银行与分行效率法》和《里格-尼尔社区发展和管制改革法》,首次赋予了美国银行更大的跨州吸收存款、将跨州收购的附属银行设立为分支机构的权力。到1997年6月,美国金融市场已不再是相互分割的了。随着跨州经营的解禁,银行并购浪潮便风起云涌,金融市场的融合全面推开。
经过60多年的发展,到90年代末,金融自由化理论要求的五个条件【(1)取消利率管制;(2)废除金融机构业务领域的限制;(3)金融市场自由化;(4)资本流动自由化;(5)汇率自由化】美国都已经基本具备。
1999年11月,《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生效,意味着在美国实行了近70年、并由美国传播到世界各地的对国际金融界产生重大影响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走向终结。它标志着美国金融业甚至世界金融业进入了新纪元,金融管制放松、全能银行(合业经营功能齐全)将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大趋势,金融自由化的进程在世界范围内全面推开。
二、日本金融自由化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