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用事业运作方式转变与公司治理结构(1)(3)
2017-04-12 01:08
导读:事实上,我国城市公用事业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规避了将其区别与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维系其作为政府规制及政策工具、按公法制运营的公企业地位的
事实上,我国城市公用事业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规避了将其区别与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维系其作为政府规制及政策工具、按公法制运营的公企业地位的改革方向。这一判断的政策含义是:我国公用事业领域虽然没有象西欧和日本一样实行所谓民营化(注意,民营化并不意味着国有资本的全部退出,由国有独资向国有参股、控股及全部退出的转化、过度,都是民营化的形式,笔者注),但却面临着西欧和日本部分公用事业领域国有经济民营化以后类似的课题,都需要强化对受公司法调节的公用事业企业的政府规制并进行政府规制创新。同时,公用事业领域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与其现实中仍作为政策工具的矛盾,使得该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模式选择和公司治理结构必然受到不同方向的“信息干扰”,公用事业企业公司治理问题凸显,并成为进一步改革的关键环节。
共3页: 1 [2] [3]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佚名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因及治理对策
对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前景问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