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税制缺陷与税制改革的思考(1)(2)
2017-04-29 01:04
导读:从国外情况看,对金融业务一般不征收营业税,而是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而且多数国家对银行信贷货币结算保险证券共同基金管理等主要金融业务免征增值税
从国外情况看,对金融业务一般不征收营业税,而是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而且多数国家对银行信贷货币结算保险证券共同基金管理等主要金融业务免征增值税(因此其购入的固定资产和各类货品进项税额不能扣除),如欧盟各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等不过,免税一般只限于主要金融业务对于金融机构的一些辅助性业务,如提供保险箱服务证券或者收藏品的安全保管服务等,则按照一般情况征收增值税但是,对于一些属于免征增值税的业务,金融企业也可以申请缴纳增值税,从而使其进项税额得到抵扣,并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
另外,虽然对金融机构免征增值税,有的国家也征收一些名称不一的特别税,如法国对银行按其支出和经营资产折旧的合计数征收1%的金融机构税
2.企业所得税税负偏重
一是内资银行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世界多数国家银行企业所得税税率2005年,我国银行企业所得税最高名义税率为33%,而爱尔兰为12.05%我国香港地区为17.5%新加坡为20%俄罗斯为24%,欧盟25国为26.6%(详见表:2005年部分国家(地区)所得税税率一览表)
二是内资银行企业不能享受优惠税率和定期减免,致使内资银行企业实际税负高于外资银行企业虽然我国内外资银行企业所得税的法定最高税率都是33%,但外资银行企业可以享受7.5%-15%的优惠税率,免征地方所得税这样做,同鼓励吸引外资扩大投资的经济财政政策是不一致的
由于中国税制以流转税为主体,同样的所得税税率给企业带来的综合税收负担已经偏重,在此情况下,若不采用较低的所得税税率,必然导致企业总体税负过重,缺乏竞争力
(二)银行业税制结构不合理
1.内资银行企业与外资银行企业流转税制存在差异内资银行业缴纳的流转税多于外资银行企业内资银行企业除了缴纳营业税以外,还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而外资银行企业可以免征这些税费
大学排名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资源型城市经济与金融的协调发展
产业集群创新的区域金融扶持体系研究:宁波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