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担保业发展的瓶颈与对策(1)(3)
2017-05-21 01:18
导读:(3)信用风险的补偿有内部补偿和外部补偿两种方式。内部补偿包括:第一,担保赔偿(责任)准备金。从担保公司业务看,担保费收入是按期收取的,
(3)信用风险的补偿有内部补偿和外部补偿两种方式。内部补偿包括:第一,担保赔偿(责任)准备金。从担保公司业务看,担保费收入是按期收取的,那么,发生的担保赔偿支出也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均匀地分摊到担保责任的各期成本费用中。担保赔偿准备金是从成本中提取的,准备在发生担保赔偿时用于支付的准备金。第二,担保风险准备金。按财政部发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不超过当年年未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第三,应当建立追债权损失准备金。担保公司进行代位赔偿后,按法律规定,对被担保企业的担保额即形成了追偿的权利,追偿到的款项即是追偿款收入。但也有很多追偿权无法追回多少资产或款项,便形成损失,所以担保公司应建立“追偿权损失准备金”帐户,作为追偿资产的备抵项目。如日本信用担保协会按照求偿权预期损失额,通常考虑按三年核销,并预提求偿权损失准备金备抵。据有关资料表明,1993年财政年度,东京信用保证协会提取求偿权损失准备金2.4亿美元,相当于同期求偿权余额的53.5%。第四,担保机构自身的资本、利润等形式的资金来承担发生损失的一种处理风险的方式。
由于贷款担保是一项高风险的业务,单靠担保机构自身资产及各项计提是很难对全部风险进行补偿的,因而,有必要建立担保代偿损失的外部(政府)补偿机制。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林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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