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硬币之两面(1)(2)
2017-05-22 01:01
导读:二战后,东亚出现经济快速增长的经验,被誉为“东亚奇迹”。首先是日本,接着是亚洲“四小龙”,维持了三、四十年或更长时间的快速增长,缩小了与
二战后,东亚出现经济快速增长的经验,被誉为“东亚奇迹”。首先是日本,接着是亚洲“四小龙”,维持了三、四十年或更长时间的快速增长,缩小了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甚至赶上了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在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的过程中,日本和亚洲“四小龙”主要不是靠技术创新,而是靠技术模仿和引进维持经济快速增长的。改革开放二十年,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中国经济主要也是通过模仿和引进国外技术、管理获得快速发展的。这些都是后发优势的例子。
3.制度环境与后发劣势
技术总是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中发挥作用,一定的技术优势需要特定的制度支持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反过来,特定的制度安排又决定着技术的供给和技术作用的发挥。在均衡中,技术与制度、制度的各个部分是相互依赖、相互决定着的。这些是没有问题的。
问题是,技术内生供给情况下的最优制度安排是不同于技术外生供给情况下的最优制度安排的。在技术内生供给的情况下,最优的制度安排不仅要保证新技术能源源不断地被创新出来,还要保证给定的技术能够尽可能有效地发挥其作用。在技术外生供给的情况下,最优的制度安排只需要保证给定的技术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很显然,这两种情况下的最优制度安排是不一样的。
技术外生给定,经济绩效很大程度就决定于动员资源并投向指定方向的能力了。因此,在技术外生供给的情况下,最优的制度安排很大程度也就是能够最大程度动员资源并投向指定方向的制度安排了。很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强的政府”就是一个好的制度安排。政府动员资源并投向指定方向的能力显然超过了民间力量。东亚在“赶超”阶段基本都内生出了一个“强的政府”,政府深深地介入经济活动,就是这个道理。东亚的“强政府”在其“赶超”阶段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这是不能否定的(青木昌彦等,1999)。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是技术外生供给情况下所内生出的又一制度安排。林毅夫等(1994)讲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内生于重 工业 优先发展战略。换个角度看问题,也可以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内生于技术模仿。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是技术外生供给情况下所内生出的一种更强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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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外生给定还导致对于某些制度安排缺乏需求。例如,在技术外生供给的情况下,是很难有对于专利制度和其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需求的。不难理解,在“赶超”阶段,后发国家在这些制度建设方面一定是滞后的。
不仅如此,由于制度的各部分具有互补性,这些强化的和弱化的部分还会引起连锁反应,强化或者弱化制度的其它部分。
然而,只要后发优势能够有效发挥,后发国家迟早是要进入“后赶超”阶段的。进入“后赶超”阶段,技术供给很大程度就要依赖自己创新了。但是技术内生决定所要求的最优制度安排,是不同于给定技术而只是有效发挥其作用所要求的最优制度安排的。
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有一个重要的产权特性,就是人力资本天然归属于自然的个人。人力资本还是一种“主动资产”,一旦产权残缺,其价值就会立即贬损,甚至变得荡然无存。因此,人力资本是需要激励的(周其仁,2002)。人力资本天然私有,人力资本需要激励,于是非人力资本就不能公有。这是因为,人力资本归根结底是要用物质和精神财富去激励的(谢作诗、任剑婷,2003)。这说明,技术创新要求私有产权。我们知道,专利制度以及其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都是对人力资本私产的承认和保护;更一般的企业制度也是对人力资本私产的承认和保护——企业的剩余权正是对企业家精神和各种创意的定价和回报(YangandNg,1993)。
一个“弱的政府”是不能有效保护私有产权的,但是一个“强的政府”同样也是不能有效保护私有产权的。“强政府”容易产生腐败和政府机会主义行为,成为破坏私有产权的工具。在“赶超”阶段所内生出的滞后的专利制度和其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都成为“后赶超”阶段技术创新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