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上市公司治理制度的演进(1)(2)
2017-08-08 01:00
导读:总之,美国上市公司治理制度的第一次变革,发生在进步主义时期和“新政”时期,是美国社会的重大转型期。上市公司股权的不断分散导致股东所有权弱
总之,美国上市公司治理制度的第一次变革,发生在进步主义时期和“新政”时期,是美国社会的重大转型期。上市公司股权的不断分散导致股东所有权弱化,管理层控制权得到加强,这种状况也为美国上市公司治理制度的后续改革埋下了伏笔。
二、第二次变革(1950~1970年):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中心主义
1、美国上市公司治理制度中的股东诉讼制度
理解美国独立董事制度,必须理解美国的股东诉讼制度,可以说,股东诉讼制度及其所带来的舆论压力是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背景条件之一。
美国股东诉讼制度,主要体现在其公司法中,其方式有两种,即股东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纯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的地位向公司或其他人提起的诉讼。在股东直接诉讼中,又有集团诉讼的概念。所谓集团诉讼,指一名股东或若干股东代表某一种类或者若干种类的股东作为原告,一名股东或少数股东提起的民事诉讼结果可以适用于全体股东。美国法律赋予了小股民集体诉讼权利。而派生诉讼,又称为代表诉讼,是指公司遭受董事或高级官员过错行为损害时,公司股东基于一定的条件而代位公司对董事和高级官员提起诉讼。
美国是一个诉讼国家,强调权利的文化氛围使得诉讼成为社会秩序的主要维持方式,比较完善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法律制度,加之普通法特有的陪审团制度,证券诉讼中“辨方取证”等严刑峻法,使得股东诉讼压力构成了对公司管理层的一个有效约束,特别是集团诉讼制度和派生诉讼制度。
2、独立董事制度:从诱致性制度变迁到强制性制度变迁
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与股东诉讼制度产生的压力有密切关系,可以说是诉讼双方妥协的产物。20世纪50年代后,股权的分散化,导致了股东诉讼的大幅增加和强大的公众压力,为了避免被股东质询和与股东对抗。一些公司开始引入独立董事制度。1956年,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规定公开上市公司至少必须选任两位外部董事;20世纪70年代,一些大的公司的董事被卷入到行贿等丑闻中,由股东提起诉讼的判决结果是法院要求这些公司董事会必须由大部分外部董事组成,1977年,纽约证券交易所再次要求美国的每家上市公司“在不迟于1978年6月30以前设立并维持一个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其后,美国股票交易所(ASE)亦做了类似的决定。至此,独立董事作为美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便成为一种正式制度被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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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次变革(20世纪80年代):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上市公司社会贾任
1、美国20世纪80年代的企业兼并浪潮
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迎来了其历史上第四次购并浪潮。杠杆收购是这次购并浪潮的主要方式,主要指用远远大于股本比例的负债融资方式收购企业。以小购大、以弱购强的事件在资本市场上并不新鲜,用负债收购企业也是正常的,但是,在垃圾债券的配合下,用几倍甚至几十倍于股本的比率负债用于收购。投资的巨额收益使杠杆收购成为20世纪80年代获利性最高的投资理念,收购市场出现爆炸性增长,1983年完成的交易额为45亿美元,到1989年上升为766亿美元。
2、企业兼并对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损害及反收购立法运动
杠杆收购使得小公司往往也能通过融资来兼并大的公司,尤其是垃圾债券的发行能够使得兼并方很容易的获得资金。例如,亨利·克莱维斯为了收购雷诺烟草公司,由米尔肯为其发行垃圾债券筹资,结果以250亿美元的高价买下了雷诺烟草公司,其中靠发行垃圾债券筹得的资金占99.04%。这类公司兼并,使得新公司的债务相对于股权来说数额巨大,给兼并后的公司带来沉重的债务负担,损害公司的长远发展。因为裁减原有公司的员工,导致社区失业率大幅上升,社会矛盾激化,许多州政府发起了一轮反收购立法运动,其中尤其以宾西法尼亚州的公司法修正案最为典型,该修正案主要包括如下5项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