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近代云南旧式金融业的发展状况及趋向(1)(3)
2017-08-09 01:52
导读:二、典当业 1.典当业的概况 典当业在云南由来已久。早在清雍正七年(1729年),文山便已出现了两家军办当铺,取息以弥补地方军费开支。当时为官营
二、典当业
1.典当业的概况
典当业在云南由来已久。早在清雍正七年(1729年),文山便已出现了两家军办当铺,取息以弥补地方军费开支。当时为官营。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因清政府允许各省民间开设典当,云南私营典当开始出现。嘉庆时期(1796-1820年),云南全省的当税已达银2012两。如按清政府允许民间设当时规定每家每年税银4两计算,当时云南的典当应已有500余家《云南省志》卷十三《金融志》,第88页。。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时已发展得十分兴旺。大理、昭通、弥勒、玉溪等地均开设有典当和押号。仅昆明一地便有兴文、聚华、兴顺、悦来、长春、顺庆、天顺、永裕、瑞丰、长美、同盛、聚宝、协盛、元顺等20多家典当。当铺取息由1分5厘至3分,取赎时间为1年半左右。而小押号的取赎时间则只是3个月,取息更高。
民国时期,典当业还在继续发展,到1924年,昆明有当铺13家、押号35家。1928年,昆明金融业极度紊乱,典当业得以畸形发展,共达60余家。1931年经整顿后降为40家。本时期中,典当业发生了一些引人注目的变化。1928年以前,昆明当铺或押号以典当为主。当铺利息有1分2厘、2分、3分3种,抵当期限一般在16~18个月,也有10个月的,有时也抵当大宗商品。押号的利息可高达五分,押期以3个月最为普遍。1928年以后,昆明各大当铺极力收揽公私存款,并发行本票,买卖生银,对大烟商发放抵押贷款,呈现出向近代银行转化的趋势。其中尤以兴文当最典型。
兴文当成立于1899年,以经营有方、信誉卓著而名闻全省。1929年以前,兴文当以当业为主,资金来源除固有资本18000两外,大部分来自省级机关、团体和商号的生息款,资金运用以质当为主。1929年省财政厅接管兴文当,改称“兴文公当”,增加资本滇币20万元,并增加存、放款业务。之后对烟商大量贷款,并开办房地产业务和收买生银扩大铸币业务。1931年,烟价暴跌,昆明出现金融危机,兴文公当于同年12月发生存户挤兑,被迫停业。后经财政厅长陆崇仁多方筹资,强行收贷,才又重新营业。1932年8月,改组为“兴文官银号”,扩大存、放、汇业务,非正式地代理云南财政厅金库。虽名曰“银号”,实则成为仅次于富滇新银行的一官办金融机构。1939年5月,正式改名为兴文银行。此外,益华当亦于1929年改组为益华银号,经营存、放款、押当等业务,与近代银行差别不大,1942年改组为益华银行,表明了旧式金融业向近代金融业的转化。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2.典当的业务范围
云南地区典当的业务可分为典、当、质、押4种。“典”的资本最大,利息最轻,“值押”(押值)亦较高;“当”次之;“质”又次之;“押”则与此相反。此外尚有代当,多设在乡镇小邑。后来典当业务的划分则没有那么细,大致只分为“当铺”和“押号”两种。当铺的资本一般都在白银5000两以上,押号则在1000~5000两之间。典当的利息,清朝规定不得超过月息3分。昆明的典当利息有1分5厘、2分、3分3种,期限为16~18个月,也有短到10个月的;押号的期限一般为3个月,利息则超过3分,高的达5分。外县的典当因缺乏统一管理,利息各不相同,如昭通轻的4分,重的6分,甚至有高至10分者。
云南当铺的组织多沿袭江西的办法,规模较大的当铺内设“管事”总领铺务,下设“内缺(勤)”和“外缺(勤)”,统称“先生”。内缺即内勤,有的站柜办理当品的收估和退当手续,有的管帐、管钱、管仓,分工合作,互相牵制。外缺即外勤,负责跑街、办理业务及调查联系工作。先生之下还有学徒。
收当物品都要打折扣,金银首饰照市价估8~9折,其它货物按新旧论质,最多估到6~7成,又按计价最多当给半价。收进货物开给当票,当票编号用《千字文》的天、地、玄、黄……起头,每月用一个字,从开张年月份起编与当铺流水帐同一字号以便查考。当品的名称用隐语代替,由当铺老板掌握秘密代语簿册,如衣服的代语是“油”,金饰的代语是“淡”,银饰的代语是“坏”,(象)牙是“裂”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