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股市退出机制建设的几个重要问题(2)
2017-08-09 05:03
导读:(三)推动退市成本机制启动运行的途径 股市退出机制的确立有待于退市成本机制发挥作用;成本机制的形成必须满足退市收益大于退市成本的条件;启动这
(三)推动退市成本机制启动运行的途径
股市退出机制的确立有待于退市成本机制发挥作用;成本机制的形成必须满足退市收益大于退市成本的条件;启动这一机制的关键是寻求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第一,建立企业质量评估制下的及时退市制度,消除退市即破产的现象。前面已提及我国股市的封闭运行造成了大量劣质企业的囤积,令其退市便是宣告破产,因此,企业和社会都不得不为之大量付出。股市应在法规建设上坚决避免产生这种现象,建立一套上市企业的质量评估,体系,让不符合相应条件与标准的企业及时退出,使其退市后仍能正常存续营运。这样,退市引起的成本被限制于一个很小的范围内。因为,一个企业的正常退市不必为之进行清偿,原有的债权债务、亏损和职工等都可以在企业续存,社会不必为此承担更多的责任。第二,改造国有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为相对控股,推动企业实现有限责任制度,使国有股东为企业承担有限责任,降低企业退市的间接社会成本。在目前股市存在大量财务状况恶化企业的条件下,退市即破产的现象不可避免。为了将退市成本降低到最低程度,必须落实企业的有限责任制度。在国有股东占据企业股权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国有控股公司蜕变为事实国企,国家因此成为企业的无限责任股东,承担起企业退市破产的全部社会成本。如果国有股在企业进行相对控股(控股比例可在25%左右),多元产权同时在企业发挥作用,可从机制上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确立,各种股权所有者便可按有限责任获得上市收益和承担退市成本,这无疑会大大降低退市的社会成本,减少政府对建立退市机制的顾虑。第三,彻底解决国有股、法人股流通问题,消除企业退市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巨大差距所引起的外部性。企业退市困难症结在于企业退市的私人成本大大低于其社会成本,政府只好采取封闭股市的措施。这一现象的深层原因除了国有资本的绝对控股之外,还有一个更加重要的因素在产生作用,即国有股的不能流通使持股人凝固,阻碍了股权机制的功能,使企业的实体运动受到终极主体的永恒性控制。这样,即使国有股只相对控股,也同样不能使其他产权发挥应有的功能,国有股仍难逃避承担无限责任的命运。要降低企业退市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距,必须实现国有股、法人股的全额流通。理由是:第一,国有股流通可规范企业的产权机制,这将从根本上降低退市的社会成本。如果国有股流通,则要求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须委托若干国有股持有机构作为国有股的实际委托人,这些机构在持有或买卖国有股的过程中实现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分离,并以股权控制为核心行使对公司的控制权,承担有限责任。这些股权是流动的,权重是不断变化的,企业的运行遵循市场规律,完全脱离了政府的行政控制,企业退市与破产不再需要惊动当地政府,企业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渐趋一致。第二,国有股流通可促进企业职工的身份置换。这是降低企业退市社会成本第一要素。上市企业退市破产的最大社会成本是职工安置。在国家控股股权固化的情况下,职工终身属于国家,国家理应给予妥善安置。如果国有股权流通,企业控股股东不断变化乃至由国有控股变为其他经济主体控股,企业职工与当地政府的联系便随之切断了。为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国家可采取有关政策逐步对全民职工实行身份置换,搞好社会保障,使职工完全脱离对国家的依附关系,成为自由人格。第三,国有股流通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企业退市成本限于合理水平。国有控股机构在全权行使股权权利的过程中,可以多种途径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如选好企业代理人,科学有效地对企业实施监控,通过买卖股票规避风险,追逐投资的收益等等。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增强了社会的经济实力,有利于股市的健康持续发展,从总体上降低了企业退市破产的相对社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