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结构分析(1)(2)
2017-08-10 06:45
导读:表3总结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1998-2003年6年间,我国上市公司虽然经历了频繁的股权转让(Chen and Xiong,2001)和增发配股行为,整体股权结构保持着相当

表3总结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1998-2003年6年间,我国上市公司虽然经历了频繁的股权转让(Chen and Xiong,2001)和增发配股行为,整体股权结构保持着相当的稳定性。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平均比例从1998年的45.4%略微下降到2003年的38.7%,社会法人股和流通股比例相应略有上升。有趣的是,股权集中度变化相对较为明显。从表4中可以看出,前5大股东持股比例的Herfindahl指数(即前5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平方和)从1998年的0.302下降到2003年的0.223。但与此同时,第一大股东的平均持股比例仅从1998年的49.8%下降到2003年的43.3%。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首先,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控制相当稳固;其次,其他大股东在频繁地部分转让手中的股份,导致股权集中度整体下降;第三,不同性质股份的比例变化不大,说明国企上市后并没有再次发生大规模的国有产权退出。 为了比较不同公司的董事会结构,表5和表6按照股权性质和大股东控制程度将样本分类,并且比较独立董事和两职合一情况在不同公司中的不同比例。我们将股权结构中不存在国有股份的公司定义为私营企业。表5和表6说明私营企业的独立董事比例显著大于非私营企业,但私营企业中两职合一的情况也显著大于非私营企业。我们还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小于50%的公司定义为控股型公司。和非控股型公司相比,控股型公司两职合一的情况要显著少一些,同时控股型公司的独立董事比例也要小一些,但是区别并不大。 三、实证研究和结果 (一)实证假设 董事会产生后,其监管效率取决于股东自身监管能力和监管成本的大小。在股权分散的公司中,各个股东仅持有少量的股份,他们缺乏足够的能力和动力参与企业的管理或约束经营者的行为,因而需要一个独立性较强的董事会来帮助其完成监管职责,这就要求此类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较大,而且董事长和总经理处于分离状态。在股权集中的公司中,大股东有动力和能力去监督经营活动并有效降低股东与管理层矛盾引发的代理成本(Schleifer and Vishny,1986;Demsetz and Lehn,1985),他们对董事会独立性的要求相对较低,也相应地降低了对独立董事的需求。当股权进一步集中而出现控股后,控股股东可以有效地影响和监控管理层行为,更好地防止总经理的权力过度扩张。因此,为了实现其利益最大化,控股股东往往需要操纵董事会,抑制独立董事的相对规模,并防止经理人控制董事会。从表5和表6也的确可以发现控股型企业和非控股型企业的董事会结构存在着不同。综合以上,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股权集中度越高,独立董事的比例越低。 假设2:股权集中度越高,董事长和总经理就越不倾向于合并。 由表5和表6还可以看出,公司性质对董事会结构也有着一定影响。当股权结构中有着相当大的国有股时,公司经营容易受到干扰,偏离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反之,民营企业则不存在这种问题。本文因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民营企业独立董事的比例相对较高。 另外,我国的民营企业大多为家族企业。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除了我国民营企业历史短,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以外,还由于我国对产权的保护还不完善,采取家族控制更有利于企业家保护自身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由董事长直接出任总经理就可以更好地保护大股东的利益。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4:民营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的情况较多。 本文用如下面板回归(panel regression)进行对独立董事比例假设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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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私有收益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负债融资与过度投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