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尔协议下的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1)(2)
2017-08-11 01:07
导读:二、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尽管到目前为止,中国没有发生过大的银行业危机,但是中国银行业潜藏着不容忽视的风险。随着中国的入世承诺逐
二、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
尽管到目前为止,中国没有发生过大的银行业危机,但是中国银行业潜藏着不容忽视的风险。随着中国的入世承诺逐步兑现,中国银行业融入全球竞争的步伐加快,提高对金融风险的管理与控制的水平,成为中国银行业当务之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起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在人行制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并且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同时,人行决定,从2003年12月21日起将金融机构在人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1.89%下调至1.62%。这两项政策的实施将会对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造成或大或小的影响。在利率市场化已接近最后关键步骤-取消贷款利率上浮限制、扩大或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区间,以及逐渐放开存款利率管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存贷业务将逐渐面对变数加剧的市场和日益扩展的潜在客户群,加强对利率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风险的计量和控制对商业银行业至关重要。我国传统监管方法过于注重对银行的合规性监管而忽视银行的风险监管。风险监管是一种积极的监管方法,侧重引导商业银行树立防范风险的观念,帮助增强其防范风险的能力。因此中国监管当局应逐步由传统的合规性监管向风险监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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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几点思考
浅析商业银行资产重组后银行经营模式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