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实践研究(4)
2017-08-12 02:28
导读:(二)近年来的金融体制改革虽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金融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并未得到根本的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金融监管效率低、市场分割
(二)近年来的金融体制改革虽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金融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并未得到根本的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金融监管效率低、市场分割严重、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不到位等现状都提醒我们,金融混业经营是发展方向,但在制定转变模式过程中必须考虑部分条件的不成熟,选择不激化矛盾并能在过渡进程中逐步解决矛盾的模式。金融控股集团模式通过市场选择由兼并重组实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进金融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和经营体制转变,抑制金融机构的盲目扩张冲动,同时集团下子公司也具备更高的控制经营风险的能力。因此该模式不仅能适应经营主体的现状,而且有助于推动其市场化进程。
(三)选择金融控股集团模式还有助于实现另一改革目标:通过对存量金融机构的整合,推进我国金融增长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前两种模式分别是存量扩展方式和增量调整方式,带动改善我国金融业的历史存量问题作用有限,鉴于我国金融市场经营主体发展不成熟的现状,若发展不当,监控不力,还可能加剧原有的问题。美国的经验证明,金融控股公司内各子公司可以做到业务互补,资本扩展余地大,资金调度空间大,各种专门人才集聚,相应的成本节约。并且,集团还可以从整体利益出发,由某子公司在某阶段以高成本开展竞争,产生许多综合优势。同时,通过金融控股公司下设独立子公司模式实现混业经营,仍不妨碍实行有效的金融监管。鉴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与美国金融业的发展有着相类似的历程,特别是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水平有限,所以说现阶段,我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试点也不妨采取“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