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境外母公司担保的法律研究(2)
2017-08-12 04:26
导读:与此相反:若选择了在圭亚那的母公司,而该国没有参加公约“纽约公约”,那么若银行接受这个国家的母公司的担保,日后就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显然银
与此相反:若选择了在圭亚那的母公司,而该国没有参加公约“纽约公约”,那么若银行接受这个国家的母公司的担保,日后就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显然银行不宜选择。
再如:若国内借款人之母公司在某国,银行要求该母公司在保证函上列明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由中国法律管辖。但某国的法律又规定因保证引起的债的行为适用合同缔结地法律,那么根据准据法,若该担保合同在该国签发缔结,应当适用该国法。这时就产生了法律的冲突,法律问题的解决就会变得复杂。
一旦发生这种担保争议和纠纷时,将发生法律选择、法律适用和对国际惯例的运用等。因此,涉外担保合同由于它含有涉外因素,对涉外担保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纠纷的处理,要比国内担保合同复杂、困难,法律风险加大。
我们认为在对上述一些问题进行充分研究后,对于一些国外资信好、经济实力强、有履行保函能力的母公司担保,可以有选择性地接受,以保证银行信贷安全和稳健经营。
(三)商业银行如何确保境外担保的有效性,应当注意什么?
为了保证境外担保的有效性,减少和避免风险,作为商业银行应当注意:
(1) 担保人的主体适格。法律上担保人资格不仅应符合所在国法律的要求,而且也应符合中国法律。应审查担保人资格是否合格,如母公司商业执照、三年的资产负债表、银行资信证明;是否有限制性而影响担保人的资格有效性的法律规定;包括是否具备还款能力;是否有财务上偿债能力的限制等。
(2) 审查母公司所在国是否是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关系的国家,是否是参加“纽约公约”或者与我国有互惠条例的国家。如果不是,那么应当排除在外。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3) 担保合同实现意思自治,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的法律
对母公司的担保函要求同样也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符合中国法律的要求,同时应当不违反母公司所在国的法律。
如:审查董事会决议、担保文件是否超过决议书和授权范围;
审查担保合同是否符合国际惯例;要素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整、合法;
审查贷款的风险度和保证的风险度是否合理;所测算的贷款风险度是否在规定的风险内。
(4) 担保函等相关文件是否有必要的公证和认证。
(5) 仲裁条款尽可能选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中国进行。若不得已选在他国或者第三国,也要尽可能选择能够有效保证执行的国家。
(6) 母公司的所在国和地区要选择法律比较完善、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同时该地区
政治相对较稳定。
(7)
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签订前,银行应当向当地外管局进行外债审批登记。若一旦借款人不能够还款,由担保人偿付。经审批登记的外汇担保可正常结汇。
以上对境外母公司担保实务的法律分析和提示,笔者以下列理论予以验证。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