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用缺失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分析(1)(3)
2017-08-19 06:36
导读:有学者提出发展企业债券市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邱华炳,2000),修改我国现行法律对企业债券发行主体仅限于国有企业的规定,允许中小型为主的
有学者提出发展企业债券市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邱华炳,2000),修改我国现行法律对企业债券发行主体仅限于国有企业的规定,允许中小型为主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以解决其发展的资金瓶颈。这不失为一副良方。但是,一个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首先要取得投资者的认可,否则债券会发不出去。而要取得投资者的认可,作为发债主体的企业要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和意愿。除了发债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投资收益、现金流量分布良好外,企业的信用状况、守信程度如何对取得投资者认可更为重要。在目前信用缺失的前提下,这一方案尚不具有可行性。
对有学者(王国刚,2001;陈晓红,2001)提出的利用拟设立的二板市场为中小企业筹资服务的设想,从拟定的二板市场上市门槛: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有形资产不低于8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递增幅度不低于30%来看,将把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挡在二板市场之外;能具备上述条件的中小企业,向银行贷款是不会很难的。即使通过二板市场中小企业筹资可行的话,在二板市场筹资成本之高也不是其理想的选择(从运行最为成功的美国NASDAQ市场的筹资费用高达筹资额13%-18%,且最低不少于30万美元,可想象我国拟设立的二板市场筹资成本),除非是像大量上市公司在主板市场抱着圈前的目的。从发达国家二板市场的功能定位为风险投资者提供退出场所和为上市公司继续发展壮大融资来看(林毅夫,2001),如果像股票主板市场那样,以更为宽松的条件为企业上市圈钱的话,有另外设立二板市场的必要吗?即使中小企业在二板上是融资可行的话,层层的上市申请、核准,没有良好的信用纪录能行吗?所以,笔者认为,二板市场尚不是中小企业融资的理想场所。
可见,信用缺失使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惧贷”,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使通过企业债券市场、二板市场解决中小企业资金不足问题的方案不具有现实可行性。因此,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必要前提。共3页: 1 [2] [3]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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