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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股转债”的实践操作
(一)对国有股进行“以股转债”要立法先行
国有股减持,根本的问题是如何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矛盾。国有资产不能流失,广大投资者利益应受到保护,而我国上市企业中国有股所占比重较大。仅仅依靠部门法规肯定是不够的。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减持国有股,都应该立法先行。国家应当出台《国有股减持法》,只有这样,才有利于解决国家利益与投资者利益的矛盾;有利于稳定股市;有利于中国股市稳妥地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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