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集中核算在实务中的利与弊(2)
2017-08-24 01:00
导读:财务集中后实现了资金全过程监督,做到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问效。在处理报销和结算业务时,报账员须持有效票据及内控表单到核算中心报销结
财务集中后实现了资金全过程监督,做到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问效。在处理报销和结算业务时,报账员须持有效票据及内控表单到核算中心报销结算,原始凭证须经过层层严格的审核才得以支付。在审核过程中,不会受到原单位领导等的人为干预,而且大多数款项是直接到达单位的,避免了恶意财务处理现象的发生。通过计算机网络和会计一级核算系统,将有效的实现对原始凭证的真伪、资金的支付去向和资金的使用效果等的全过程监督,真正防患于未然。
4、有利于财务报表及时上报
集中核算后各单位不再出具财务报表,统一由核算中心上报。这样提高了财务报表上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会计报表的质量也得到了提高。
5、有利于资产管理
集中核算后生产资料统一调配,管理效率提高,管理成本降低,企业效益也得到提高。资产统一管理,使得内部资产的调拨更加有效,大大提高了无效低效资产的综合利用率,为企业节约了资金。
6、有利于成本费用的控制
这也是最直接的有利方面。集中核算后,各单位无法再像过去那样把成本超预算的矛盾在年末甩到财务处,财务核算中心可以在发现单位成本超支的情况下拒绝办理结算和核销业务。同时,财务核算中心能更好的管理和控制整体成本费用发生。
三、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时存在的问题
会计集中核算的实行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财务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存在很多严重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主体及责任的定位不明确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不少单位负责人认为本单位没有了财务及会计人员,也不再履行会计工作,因此对财务管理工作不再重视。而财务核算中心方面实质上只是在为单位记账,只对原始票据的真实性负责,至于相应交易的合规合法性则无法保证。单位作为资产的所有者,其会计主体地位没变,以至于会计责任和法律责任的界定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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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监督工作存在盲点
会计集中核算形式下,财务中心核算人员脱离了各具体单位的实际业务工作,不了解情况。而且,财务中心一个核算人员同时要负责多个单位账务,无力掌握每个单位业务细节,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的难度过大。
3、对外投资管理薄弱
过去由单位财务科负责的投资
项目管理都由专人负责,而集中后只能由报账员一个人承担,力量薄弱。但是报账员只能办理投资结算工作和转资工作。导致项目前期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项目后期管理都无人问津,投资项目成了工程预算员、报账员的工作。集中核算后,资本化不及时成了普遍问题。报账员负责转资业务,人员少、工作量大,往往造成转资不及时,更无法按照投资项目进度或者完工百分比法进行预转资。
4、人员配置上存在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