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体系的法律和监管框架:欧美的经验及其借鉴(2)
2017-08-24 02:12
导读:不仅有助于增强征信系统的合法性,而且能有效减轻公众的担心或顾虑,增强公众信心。(2)在获取自身的信用信息的情况下。数据主体能对其被遭受拒绝的原
不仅有助于增强征信系统的合法性,而且能有效减轻公众的担心或顾虑,增强公众信心。(2)在获取自身的信用信息的情况下。数据主体能对其被遭受拒绝的原因进行判断,评价决策主体的决定是否合法、不带歧视性。例如若他们与其他已被批准贷款的借款人有着相似的信用状况,只是因为申请人的性别或种族等存在差异,他们就能据此得出判断确实存在歧视行为。(3)对于暂时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自生能力的企业而言,其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和易于获得性。不仅有助于其它机构对其提供贷款资金或投资支持。而且有利于支持该企业范围广泛的资本化重组活动。例如债务核销、债务重新安排、重组和债务一股权置换等。
数据库的信息来源广泛,包含的信息量巨大,存在错误的数据完全有可能,尤其是涉及到具有类似或几乎相同的身份识别特征时,个人信息更可能出错。如有些人没有保持其使用证件号码或姓氏等身份信息具体方式的连续性,或因为结婚改变了个人身份,或因为频繁搬家等都会造成数据出现差错。如果征信系统中的错误数据被用作做出了对个人或公司不利的决策,信息主体不知道这些数据来源,那他们将没有机会更正错误信息。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是,信息主体因为受不正确或不完全的信用信息影响持续遭受借款申请拒绝或
就业障碍等。这不仅对当事人不利,而且损害了征信系统的公信力,同时也意味着征信信息的使用者将连续被错误的信息所误导而未能进行正确的风险评估。
2、为了维护数据质量的高标准。必须建立调查处理数据争端和及时核查、更正错误数据的机制。消费者还应有权纠正征信系统中关于他们自身的不准确或不完全的信息。调查处理个人数据异议和纠正错误信息的机制也必须建立。该机制可能是自愿性的,也可能具有强制性。解决信息异议事宜应及时,在数据本身或数据使用出现问题时,及时解决问题,更新、纠正错误信息对保护个人或企业的异议权而言很有意义。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3、关于隐私保护方面的法律。一个有效运作的征信体系必须解决好信息分享与个人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在这方面。欧洲和美国等征信业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欧洲的许多国家制定了严格的隐私保护法律。许多欧洲人认为隐私权是一项基本的权利。需要法律对个人隐私提供保护。欧洲议会在1995年通过了欧盟在信用管理领域的第一部法律一《欧盟数据保护法》(EUData Protection Law)。欧盟的数据保护法令中有两个相互补充的目标:保护个人的隐私权、支持商业和金融交易必要的数据流动,该法令旨在为欧盟各国制定一个关于隐私保护和数据库运营的基本框架,促进信息共享。该法规定,自然人个人的数据是法律设有限制的数据,个人数据的基本定义是:(1)“目标是针对个人的”;(2)能够将某个人“对号入座”的信息。而自然人涉及社会和商业活动的信息则是不受限制的信息。欧盟国家的征信系统处理个人数据需要取得个人的同意。对消费者个人的数据运用仅限于明确和合法的目的。个人有权进入征信系统获取个人信息,并具有纠错权。欧盟1995年制定、1998年开始实施的《隐私法令》对公共和私营数据库的运营规定了严格的标准,但该法令没有明确对征信公司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