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公债的经济分析(5)
2017-08-25 06:19
导读:第四,导致等价定理可能失效的最重要原因或许是有限期界的影响。等价定理一个重要的假设便是:人的寿命期是无穷的,不同时期的税收是向不同的人群
第四,导致等价定理可能失效的最重要原因或许是有限期界的影响。等价定理一个重要的假设便是:人的寿命期是无穷的,不同时期的税收是向不同的人群组征收的。这样,债券持有人才会在未来的时期中面临纳税题目,而且他不可能逃避纳税。但是,每个人在实际上都不可能永生不老,从而不会关注在他死后所开征的税。假如消费者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则他们确实可以通过死亡来逃避将来的税负,而他们又都享受到了当初由于政府以公债代替征税而产生的减税的好处;假如政府把当前的税收用于支出,那些当时活着的人便承受直接的税收负担;假如政府借债以用于支出,并在以后向将来的各代人征税以偿还债务,当税收进步时那些活着的人可能不在世了。清末发行公债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偿还战争赔款,不影响政府的其它财政收支,当期税收也没有减少,相反还有所增加,因而债券持有人享受不到减税的好处。 三、公债认购主体——“官绅商民”的经济分析
国债本身应该是一个重要的财政杠杆,在调节经济,尤其是在调节不同阶段和阶层收进分配方面,具有强有力的作用。清末1894年的“息借商款”、1898年的“昭信股票”两次公债的认购主体是“官绅商民”,1911年的“爱国公债”则一般商民很少认购,只有少数王公贵族、文武官员购买少许,尽大部分是由清皇室以内帑现金购买。具体到各地,每一次公债的应募情况也不完全一样。如“息借商款”系首次由政府向民间募借资金,从商民应募的实际情况看,由于同一的章程没有发挥作用,在京城,应募者主要是在京银号、银庄;在广东,主要应募者为忠义公司、七十二行商等。
在“官绅商民”和清皇室看来,认购公债是其可支配收进的运用项目,并不影响其所拥有的财富总量。购买公债的人是富商,这些钱本来会拿往奢侈消费,但购买公债在近代是一种新式的投资行为。这一投资行为,本应是自愿的,而1894年的“息借商款”是向北京及各省分额募款的,带有很浓的强力摊派色彩。1898年发行“昭信股票”时固然规定“官绅商民,均量力出借,无庸拘定数目”,“劝令绅商士民一体量力出借,仍不得苛派勒捐,致滋纷扰。”“所拟章程,既不责以报效,亦不强令捐输,一律按本计利,分期回还……”。(注: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资料》(1894—1949),第10、11、12页。)但实际上,公债发行时出现了强迫商民购买、甚至肆意勒索等现象,商民只有向发行官员进行贿赂以求苟免,购买公债的热情并不高。三次公债实际发行的4262万两,是否会改变社会民众原有的消费决策?在理论上,公债被视作政府调控社会总需求、化消费基金为积累基金的有效手段,居民认购公债的资金主要或全部源于本来打算用作消费的基金。但应留意清末公债发行时的一个事实:商民假如购买公债,往往挤兑银号票号,以致造成银号票号倒闭,引起金融混乱。据御史徐道琨奏昭信股票的第一个流弊就是银号钱展倒闭:“中国市面流通现银至多不过数千万两,乃闻各省股票必索现银,民所存银票,纷纷向银号钱展兑取,该展号瘁无以应,势必至于倒闭,一家倒闭,阖市为之骚然。”(注:《皇朝道咸同光奏议》卷11,第13页。)如此看来,在清末,发行公债形成了对居民储蓄存款的冲击,不是使储蓄存款减少就是使储蓄增幅趋缓。所以,清末发行公债带来的一个结果是:居民认购公债,没有改变其现期的消费决策,只不过是引起居民资产结构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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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债发行的货币效应
在清末公债的发行阶段,公债对经济变量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清政府的金融政策。
甲午战争之前,清朝地方政府通过旧式金融机构举借了多次内债。而到了清末发行这三次公债时,旧式金融机构无力承担以千万计的贷款,如在息借商款中,银号、票号贷款约占10%,昭信股票中明确记载由票号提供的贷款占5.4%左右,清政府只能通过其他渠道向民间募借。息借商款通过各省筹饷局、善后局等筹集,昭信股票则设专局办理,固然规定“出进皆就近责成银行、票庄、银号、典当代为收付,不经胥吏之手”(注:《申报》1898年2月7日。),但州县以下之募款几乎完全依靠原有的征赋机构,因此清朝财政中的各种弊端也就在征借过程中层出不穷。(注: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50—3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