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市场发展与期货法制创新论文(2)
2017-08-28 01:02
导读:(二)期货业协会的自律治理。政府广泛监管权限的行使,并非凡妨碍行业自律功能的发挥。“需要加深熟悉的是,协会对其会员的监视和自律治理是政府
(二)期货业协会的自律治理。政府广泛监管权限的行使,并非凡妨碍行业自律功能的发挥。“需要加深熟悉的是,协会对其会员的监视和自律治理是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其作用是监管部分无法代替的。”7国外期货市场治理体系中,行业的自我治理占据着重要地位,它主要以“协会”或“联合会”的形式出现,专注于行业自治、协调和自我治理。譬如美国的全国期货协会(NFA)即是由美国期货行业和市场用户共同支持、共同参加的自我治理组织。中国期货市场从1995年7月20日着手筹备期货业协会到2000年12月底正式成立,整整历经六年时光,期间期货市场的不规范无不与第二层次――协会自律治理体系的缺失紧密相连。尽管期货业协会已经成立,但在立法上还存在空缺,其法律地位急待肯定;此外,为加强协会的作用,建议在现有的8项职责权限外,赋予其以下权力:①提出期货交易治理新规则的修正方案,请求政府批准实施;②有权要求对会员进行财务监察和业务监察;③基于期货行业特殊的专业性,参照国际惯例,探索仲裁法的修订,赋予协会独立的仲裁权。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