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农民规范合作金融体系的建设(3)
2017-08-31 05:14
导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对农村经济的主体支持作用 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全方位的为农村经济服务,在组织形态、规模方式、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对农村经济的主体支持作用
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全方位的为农村经济服务,在组织形态、规模方式、经营目的等方面应具有多样化、多层次性。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分类改革。
对商业性经营倾向严重的信用社,顺其发展路径改为商业性金融;对合作性坚持比较好的,继续加以规范,使之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以使其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农村合作金融薄弱的地区,广泛宣传合作金融知识,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适应农村家庭经营和农村经济发展对合作金融的需要,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在组织结构上宜实行二级法人层次,即设立乡镇农村信用社和由乡镇农村信用社入股组成的县级农村信用联社,互为独立法人。
地市及以上只设立负责在信息传递、网络牵头、风险金统筹等方面服务的协会。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应注重开拓业务品种,扩大业务范围,提高服务能力。
总之,只有更好地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才能使我国农业增长、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使农村经济更快发展,加快建设农村小康社会。
参考资料:
1.胡卫东.“以城乡统筹的理念改革农村金融”.《农民日报》,2003.4.12
2.朱德位.“农业农村现代化:金融支农的新视角”.《经济要参》,2003.11
3.何兰生.“需要重构农村金融体制—农交会农业国际投融资论坛综述”.中国农业信息网,2003.11.17
4.周欣宇.“农村‘高利贷’约1.4万亿元 农业投融资为何难?”.新华网,200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