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看银行会计核算环境的变革(2)
2017-09-01 06:12
导读:(二)对商业银行实行所得税会计,适当调整虚增利润。 每个应税企业都应该根据税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口径或计算时间不一致,
(二)对商业银行实行所得税会计,适当调整虚增利润。
每个应税企业都应该根据税法的规定缴纳所得税。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口径或计算时间不一致,企业根据会计规定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税之间会产生差额。在缴纳所得税时,企业应按照税收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数额申报缴纳所得税,这就是所得税的基本特征。在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所得税会计制度,在纳税时,要按所得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而会计上要按会计法规计算经营利润。尽管税前会计利润的计算与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之间存在差额,但是会计核算中计算出的税前会计利润是计算纳税所得的主要依据,计算纳税所得额是以会计上计算出税前利润为前提的。然而,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各自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按照我国1994年6月制订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所得税要求计算应税所得额是净收的确定的收益收入,而现行商业银行财务利润中包含不确定的应收利息收入。因此,商业银行实行所得税会计制度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须以扣除待转利息收入的会计利润为计算基数。而编制财务报表时,也应将应收未收的利息作为待转利息从会计利润中扣除,而国家在计收营业税和所得税时,应视同合法。这样可以减低税金支出,减少银行负担。然而,商业银行实行所得税会计的意义决不仅局限于此。随着我国加人WTO,股份制将是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模式改革的重要选择,随着现有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的上市,近年来股份制的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即将申请上市。证监委对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提出更高要求。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所得税会计计算出的营业利润,可按照证监委的要求,向信息使用者法定人公告真实的经营成果,以便对是否进行投资作出决策。
(三)真实编制现金流量表,客观反映商业银行业务现金流向。
现行分行业的制度要求各类以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营运资金为基础编制财务状况表,而的国际惯例和国际会计趋势是采用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现金流量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于1992年颁布第7号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以现金流量表代替财务状况表,我国也已于1998年发布现金流量表准则。其现金流量表是用来提供企业有关现金收入、现金支出及营业、投资、筹资活动方面信息的财务报表。其作用主要表现在:
1.反映企业在未来会计期间产生
净现金流量的能力;2.反映企业偿债及支付业主权益报酬报表的能力;3.反映企业利润总额和营业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发生差异的原因;4.反映企业会计年度内或制约现金流量的投资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表准则发布以来,已经有不少上市公司根据准则编制了报表,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我国商业银行编制现金流量表可以充分揭示银行的偿债能力、支付能力和资产的变现能力,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关银行经营管理中现金流量的主要资料,更好地防范和预测银行的经营风险和应对能力,从而保证商业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从容面对加入WTO后外资银行的挑战。
(四)适当降低商业银行税负水平,实行内资外资机构同等待遇。
虽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商业银行营业税作出规定,从2001年起,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三年将营业税税率从8%降至5%。但同国内运输、邮电通讯和建筑行业的营业税3%相比,同第三产业在营业税负担上,商业银行仍是最高的。而从国外情况看,欧洲的保加利亚、卢森堡、荷兰、波兰、瑞士、英国,美洲的加拿大、墨西哥、美国、阿根廷,亚洲地区的印度、日本、新加坡是不对银行业征收营业税或类似税的;即使对银行业征收营业税或类似税的国家,如法国。俄罗斯、韩国、巴西等,其税率一般维持在1.2--4%之间,也大大低于我国商业银行5%的税负率。此外,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资银行的涌入,有必要取消外资机构税负优惠。建议在降低商业银行所得税负担的基础上,实行外资内资金融机构同等税率,同等国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