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与企业投资股市分析(2)
2017-09-02 04:40
导读:三、企业投资股市:我国的基本情况和 2001年公布中报的1153家上市公司中,有172家进行了委托理财,约占所有上市公司的15%,金额累计216.65亿元,平均每
三、企业投资股市:我国的基本情况和 2001年公布中报的1153家上市公司中,有172家进行了委托理财,约占所有上市公司的15%,金额累计216.65亿元,平均每家1.25亿元。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买卖行为没有全面的数据统计。对于企业投资股市需要有正确的认识,以下提出几个需要回答的问题和一些初步的想法。 1)的企业有投资证券的正常需求。 中国属于高增长型,和成熟市场相比,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变化更快,企业对主营业务的投资调整会更频繁,相应地,调整期中闲置资金会相对更多。而1年期的存款利率仅为2.25%,企业选择投资股票市场,在现阶段的市场环境下有很多理性因素。 2)对企业投资的监管要和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长远目标相协调。 目前由于有些公司违规进行委托理财并造成损失,有些舆论要求禁止企业投资股票,有观点认为企业投资股票对政府来说是一个“负和”游戏(NegativeSumGame),理由是企业投资股票赚钱了的话,就将利润分给职工和管理层,而亏钱时国家却被迫补贴企业,所以认为至少要“管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股票投资。这种“负和”游戏的担心一直伴随着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历程。在改革的初期,我们不给企业购买原材料的自主权,不给企业对产品的定价权,到后来又争论能否给企业进出口的自主权,都是害怕企业“损国家肥企业”。但事实是,我们的企业有了这一系列经营自主权后,增加了活力和效益,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和国力的壮大。对待企业投资证券,也应该采取类似的理念。如果企业投资股票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们应该本着企业改革的思路,通过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等方式来克服缺陷,而不应该一有问题就简单地去限制企业正常的经营自主权。 3)银行对企业贷款的管理只能以偿还能力为中心。 首先是银行的定位问题。银行对客户的监管,应以客户对贷款的“综合偿还能力”为中心,而不可能一头扎进客户的日常经营,越俎代庖。银行应该发展在市场化下的监管能力和手段,例如评核企业投资股票对该企业偿还贷款的能力的,进而决定是否继续给该企业贷款,和以什么利率贷款。大量的企业是将各类负债资金进行综合调度运用的,银行难以逐笔监督企业资金的运用,这种工作和责任应该留给企业的股东去做。 其次,借款企业的综合还款能力是个复杂的事物,取决于行业特性、资本、现金流等多种因素,在实践中银行找不到的“一刀切”的单一指标。因此,银行也就不容易找出一个简化的来判断客户的证券投资是否正常,是否应对其停止贷款。 4)对上市公司与国有、国有控股公司区别对待。 对于上市公司投资的监管,应该和非上市的国有、国有控股公司区别对待。原因如下:首先,上市公司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只要是经过正当的途径,例如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核准,有权决定自己的包括投资股票在内的经营和投资活动。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已相对完善,股东大会、监事会和正在大力推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形成了制约机制。我们现在需要的是进一步完善这些机制,而不是另起炉灶,改用行政的手段来解决问题。中国证监会最近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总之,应认识到企业投资股票市场在市场经济里是一种正常现象,对于其中出现的问题的处理,要努力同企业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相吻合,通过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从根本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