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欠发达地区新农村建设的调查与思考(3)
2017-09-03 01:44
导读:2.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一是重构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农业政策性金融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在不同阶段、不同地区的农业产业政策,积极配合农村经济
2.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一是重构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农业政策性金融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在不同阶段、不同地区的农业产业政策,积极配合农村经济的持续,而不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其业务重点在原有的支持粮棉油等农副产品收购的基础上,转向支持农产品的专业化、化、产业化生产,并延伸到相关农产品的加工与进出口业务;国家开发银行要积极承担起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城镇化建设贷款等业务,将这类业务从商业银行彻底剥离,更加集中、统一、高效地运用农业政策性资金。二是改革农业银行业务功能。目前工行、中行、建行已经逐步撤出农村领域,农业银行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主要力量。在新的时期和市场条件下,应当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优势,将农业银行定位于服务农业的商业银行。[4]三是拓展保险机构业务功能。要大力鼓励现有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市场,政府可以通过补贴或委托代理的方式,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这样既不违背商业保险的利润原则,也有利于风险的分摊。四是创新农村信用社业务功能。农村信用社应当按照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增强服务功能。农村信用社可以大力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发展中间业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贷业务,推出农户、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中小企业贷款种类和助学、住房、汽车等消费贷款业务,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信贷服务;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实行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探索实行土地经营权抵押、生产资料动产质押、养殖水面使用权抵押、经济林权抵押以及农业龙头企业为农户担保等方式,逐步解决大额农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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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拓宽农村融资渠道。一是政府投资基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在经济基础薄弱的欠发达地区表现尤为突出。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应尽快建立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到道路、能源、电力、通讯及信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克服农村经济发展中瓶颈制约因素。二是民间金融资本。在农村正式金融无法有效地供给资金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那么民间金融的作用就不能低估乃至否定。现阶段,应将重点放在规范市场方面,在充分发挥正式金融安排的作用的同时,鼓励和发展符合国家法律规范的农村非正式金融,让农村非正式金融登堂入室,成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邮政储蓄资金。在邮政储蓄机构没有改革到位之前,应设法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有效回流支持新农村建设。首先人民银行应适度降低转存款利率,其次积极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进入金融市场,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定向投入农业和农村的国债以及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四是证券资本市场。要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进程,改革完善现有企业上市规定,对农村支柱产业、农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村现代物流企业等可设立特定的审批程度和上市条件,专门建立“农业风险投资板块”,加快涉农企业直接融资能力。
4.创新资金价格体系。一是创新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对农户、农村企业短期贷款资金需求,利率要少上浮。对采取质押、抵押和保证等不同担保方式的贷款,在利率上浮幅度也应有所区别,应综合评估贷款的风险状况,据此确定上浮档次。对农户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照评定的信用等级的不同,确定不同的利率浮动幅度;认真落实社员和信用户利率优惠政策,尽可能地给农民以利率优惠,千方百计减轻农民利率负担。二是创新农业保险定价机制。要将农业产业保险与其他商业性保险区分开来,建立优惠保险费率和赔偿体系,使农业保险能真正发挥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建议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财政补贴。实行政府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保费制度,由省政府、市、县政府分别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同时,多渠道、多形式的筹措保费给予农户补贴,从而增强农户对灾害的防御能力。三是建立城乡差别利率机制。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实行适度的城乡差别利率;完善中央银行调节机制,实现金融资源在城乡间的合理配置;限定县域金融机构上存资金比例,对上存资金利率实行最高限管理。四是规范引导农村民间借贷利率。目前民间金融发展较快,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少数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民间借贷利率过高,农户及农村企业支出负担较重,在合理规范民间金融基础上,应重点规范引导农村民间借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