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电子货币发行影响央行货币发行权的会(3)
2017-09-03 02:52
导读:从商业银行发行电子货币购买债券到客户要求结算,再到商业银行支付100单位现金这个期间,商业银行发行的电子货币创造了100单位的信用,形成购买力在
从商业银行发行电子货币购买债券到客户要求结算,再到商业银行支付100单位现金这个期间,商业银行发行的电子货币创造了100单位的信用,形成购买力在经济领域流通,同时,商业银行获得了100单位的铸币税收入(或者这100单位债券从买入到客户兑换现金期间带来的资产净收益)。因此,此时商业银行发行的电子货币是真正的货币,商业银行发行电子货币取代央行职能,对央行的货币发行的垄断权形成替代。但是,问题是商业银行能不能发行如此流通的电子货币?也就是说电子货币的结算是不是可以不同步。第一,我们知道用卡消费的时候,银行账户、商业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是同步的;第二,目前的银行发卡仅限于付费或代币功能,没有通过贷款和购买证券发行电子货币的业务。因此,这种理论上可能的电子货币实际中不存在,其对央行垄断货币发行权的挑战只是虚拟的存在,而非现实的威胁。
(三)其他形式的电子货币信用化渠道
银行的信用卡的透支功能能否发行电子货币呢?信用卡的透支是持卡人在消费或支取现金时银行给持卡人的一笔贷款。只要持卡人在支取现金或消费时,银行的现金是同步减少的,就不会有银行信用的流通,因此,也就没有电子货币的发行。
有一些其他的信用形式,替代央行现金在商业经济中流通,对央行的货币发行造成了替代。比如,商业银行不用现金支付购买资产,而是开具一个债务凭证,用这个债务凭证作为支付工具在市场流通,这种流通的债务凭证充当了货币的职能,银行则在开出这些债务凭证的同时发行了货币。再如,商业银行签发本票或者给贷款人开立一张支票,企业或者个人用本票或者支票通过不断的背书方式进行支付,这张本票或者支票从银行开出,经过一系列的支付,最末的持票人到期到银行要求兑现,这个期间,这张本票或者支票的“发行”等同于货币,因为,银行通过“发行”本票或者支票发行了货币并获得了铸币税收入(见图11和图12)。
中国大学排名 上述货币发行过程中,本票和支票具有和现金一样的购买力,这种本票和支票的流通使经济中的现金流通增加,总的影响是基础货币构成中的流通中现金增加,从而增加基础货币,其过程如下:
基础货币=流通中现金 准备金流通中现金=央行发行现金 商业银行等发行现金基础货币=央行发行现金 商业银行等发行现金 准备金
需要指出的是:商业银行(企业)发行货币和央行不同,央行发行的货币是法币,是不可兑换的货币——不能到央行去要求兑换(等值黄金等),但商业银行发行的货币是可兑换货币——在流通一段时间,到期有人到商业银行要求兑换成法币——央行发行的现钞。因此,我们看到商业银行发行货币是阶段性的,但是,如果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包括银行体系中的所有商业银行)“发行”本票或者支票,则商业银行(包括商业企业)发行的货币对央行货币发行的影响是连续的;经济中市场化程度越高,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就越普遍,这样,商业银行的货币发行对央行垄断货币发行权的冲击就越大。
设想由于技术进步和管制
放松,商业银行等以信用为支撑,能够发行电子记账式本票和支票,假设这种本票和支票的期限足够长并且能够突破现有本票和支票的物理限制,可以无限背书和随意分割,这样,这种电子货币就可以无限次进行支付,这种本票和支票便充当了不可兑换的信用货币,无限期作为支付等手段流通。这种电子货币可以完全替代央行发行的现钞在经济中流通,对央行垄断的货币发行权造成颠覆。我们看到,一切以银行或商业信用为基础、以电子技术为支撑,由商业银行或者商业企业发行的、可以用来支付、流通的债权、债务工具都可能充当真正的电子货币,从而对央行垄断的货币发行权形成冲击,如果现代电子技术支持下的金融创新发展到这个阶段,央行货币发行的职能就要重新界定。其实,这个时候,对什么是货币也要重新界定,同时,与之相联系的经济、金融活动的内涵和外延等一系列活动都应重新界定或者确立。